6月4日,阳江印发《2024年阳江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了我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切实维护我市困难群众的利益,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上调!阳江提高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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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阳江提高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通知指出,全市城镇、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860元/人月、645元/人月,城镇、农村低保平均补差水平分别达到不低于679元/人月、334 元/人月;全市城镇、农村特困标准分别提高到1376元/人月、1032元/人月。记者了解到,该标准的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各县(市、区)对补差未达标的月份按发布实施新标准当月的城乡低保名册、特困供养人员名册予以补发低保救助资金,其中,2024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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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黄承旺:

此次提标主要参考2024年省十件民生实事中明确“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达到75%以上”的要求,2024年我市城镇低保标准为86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645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达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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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

截至5月底,全市低保家庭28219户64738人(其中城镇低保家庭4860户9666人,农村低保家庭23359户55072人),1-5月份累计发放低保资金15924.48万元

全市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4469人(其中城镇特困人员1279人,农村特困人员13190人),1-5月全市累计发放供养资金7652.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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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黄承旺:

为进一步加强补贴类民政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从2023年10月开始,我市开展“系统普查+抽样核查”监督管理行动,每月发放各类补贴类资金后,由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及时收集支出凭证和发放明细,并由各县(市、区)在“广东省民政厅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中上传相应拨款凭证,有力确保资金发放到位。

来源 | 阳江新闻

文字 | 朱恬恬

摄像 | 黄国尊

编辑 | 罗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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