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省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其充电电池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查电动自行车产品50批次、电动自行车电池40批次。

一、电动自行车抽查情况

本次共抽查电动自行车产品50批次,其中,生产领域7批次,流通领域33批次,电商领域10批次。

抽查依据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标识与警示语、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布线、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淋水涉水性能、对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连接、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防火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河东区路群电动自行车厂、帅驴车业(山东)有限公司、临沂市天富电动车厂等3家生产者生产的3批次产品以及薛城区忠鑫电动自行车经营部、胶州市德文电动车维修部、枣庄高新区宋沛东电动车行、枣庄薛城区正大电动车行(个体工商户)、黄岛区致远鑫诚车行、黄岛区迅驰电动车销售店、城阳区宝达车行、天桥区安泰电动车经销处、天桥区欣荣电动车经营部、济南市天桥区禹峰电动车销售维修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齐河县徐氏电动车商行、齐河汤红云电动车专卖店、菏泽市牡丹区洪都电动自行车销售店、齐河县捷马电动车商店、禹城市大龙电动车门市部、济南市天桥区星悦电动车经销处、邹平广龙车行经营部、齐河县景民电动车经营部、齐河县语晨电动车经销行、茌平县老韩电动车商行、安丘丰泰车业有限公司、莘县全德电动车行、聊城市东昌府区喜良车业家电城、临沂怡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济宁龙博商贸有限公司、济宁虹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临沂萨伦兰贸易有限公司、济宁乐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山东建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济南历城鸿泰电动车经营部、历城区宝文电动车经营部、济南高新区贵珍电动车销售部等32家销售者销售的32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标识与警示语、车速限值、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布线、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淋水涉水性能、连接、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防火性能。

二、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抽查情况

(一)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

本次共抽查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产品27批次,其中,生产领域6批次,流通领域21批次。

抽查依据GB/T 22199.1-2017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标准的要求,对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产品的2hr容量、大电流放电、能量密度、低温容量、快速充电能力、防爆能力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二)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本次共抽查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13批次,其中,流通领域7批次,电商领域领域6批次。

抽查依据GB/T 36972-2018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标准的要求,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的I2(A)放电、低温放电、过充电、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短路保护、放电过流保护、壳体阻燃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济宁市优钻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潍坊市圣博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前沿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若承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销售者销售的6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I2(A)放电、过充电。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标称生产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有关规定,做好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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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编辑陈吉康

复审|张侃

终审|王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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