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2024年3月4日,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龙湾区蒲州街道括巷西路259号的温州菜蔬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家景分店内,现其销售的螺丝椒食品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具体情况如下:

经查,当事人在该分店销售的螺丝椒中,检出了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了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这一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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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并在发现问题后立即采取了改正措施,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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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元整(8元),并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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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市场中的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呼吁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关注食品安全信息,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购买,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