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以约定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产品中,保险消费者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观察期是保险合同中很重要的特殊条款,客户在观察期内确诊的疾病,保险公司今后都不会对该疾病赔付。一般情况下重大疾病保险的观察期为90天、180天、1年,具体观察期以各保险条款规定为准。

案例分析:

客户谢某2017年3月为自已和爱人投保了两份重大疾病保险,2024年5月客户保单失效,来公司办理复效业务,得知复效后,保险观察期为1年,客户不满投诉,要求公司免观察期复效。

本案中,谢某投保的是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根据条款以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为观察期,观察期内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退还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计息)。

风险提示:

1.保险消费者应在身体健康时尽早投保,越年轻保费越低,罹患疾病的风险越低,保障时间更长。在缴费期内按时交费,避免保单失效,如保单失效办理复效时也应如实告知健康问题。

2.保险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条款,仔细了解“观察期”等规定,了解责任免除部分,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通讯员:丁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