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夏以来,我市高温雷雨天气增多。近日,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布今年首份《潮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下称《提示函》),提醒全市各用人单位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障高温下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

《提示函》要求,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在高温酷暑天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改善作业环境,科学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对于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时,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提示函》明确,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标准和形式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按天数折算为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提示函》指出,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职工在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应当及时调整岗位。职工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