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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还不知道这几种凭证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吗?没关系,高效通为您总结了以下7种:

1. 增值税专用发票: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 解缴税款完税凭证: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 道路、桥、闸通行费: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7. 旅客运输凭证: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