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如果姜萍被判定真的做假,你会不会后悔为她发声”,其实关于这个问题宋人已经给了答案。
宋朝有个蔡沈说过“谓法可以杀,可以无杀。杀之,则恐陷于非辜;不杀之,恐失于轻纵。二者皆非圣人至公至平之意。而杀不辜,尤圣人之所不忍也。故与其杀之而还彼之生,宁姑全之而自受失刑之责。”
这段话大意是:法律可以判人死刑,也可以不判,判死刑可能会错杀无辜的人,不判死刑,又怕对罪犯太宽容,这两种方式都不是“圣人”所追求的最公平公正的做法,杀害无辜更是“圣人”所不能容忍,所以与其杀了不如暂时保留他们的性命,即使因此自己而受到惩罚我也绝不姑息!
蔡沈觉得宁愿不杀也不要错杀一个被冤枉的人,即使因此自己受到了惩罚也不能做出杀害无辜的举动。
“宁姑全之而自受失刑之责。”这个正是我的观点,如果姜萍真的被证实造假,那我也不会后悔为她发声,我情愿接受自己的错误判断而付出的代价,但在此之前我会坚持自己的观点到底。
宋人蔡沈所说的就是现代人提出的“疑罪从无”的概念。
“疑罪从无”用一个幼儿园小朋友都能听懂的例子来说就是:你的好朋友小明丢了一块橡皮擦。有人怀疑是你拿的,因为你也有一块看起来很像的小明丢的橡皮擦。但如果没有人看到你拿了小明的橡皮擦,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那块橡皮擦是小明的,大家就不能说你偷了橡皮擦,这也是"疑罪从无"的意思。
“疑罪从无”就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不可以随便说别人做错什么或者做了什么,这能确保每个人都能得到公平的对待。
蔡沈说“与其杀之而还彼之生”。但这是从无辜者的角度考虑,里面也有其局限性,而现代法律的“疑罪从无”更是拓展了另一个思路即:一个犯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我们也要给他最大的公平,因为这是做为一个人的尊严,维护人的尊严也是法律的一部分。
不管怎么说一个古代的宋人竟然有如此先进的理念,真的让人意想不到。相比之下,从姜萍事件就可以看出有很多人远落后于宋人!因为在现代很多人观念里根本没有“疑罪从无”的概念,他们觉得只要觉得某些人可疑,就可以定“罪”了,特别是从道德层面,定一个道德上的“无期徒刑”,他们才不管对方冤不冤枉。
在没有证据证实的前提下他们却言之凿凿,判定这件事为真,并对别人发出猛烈的攻击,更有人说自己有质疑的权力,可这种权力不应该建立在没有证据的基础上,并随意在公开场合损害她人名誉,质疑需要的规则和礼仪他们都不清楚,却打着“质疑”的幌子攻击着弱小。
有人说为什么这么多质疑的声音,当事人姜萍不出来证明一下呢?
英国首相丘吉尔在《不证无证之罪》中说说:“果有人冤枉你吃了他的东西,你不要剖开自已的肚子以证清白。应该挖出他的眼睛咽下去,让他在你肚子里,看看清楚。”
不证无证之罪,就是不用去证明没有证据的罪名,这其实就是再说一个“疑罪从无”的概念,怀疑不能作为证据来判定别人有罪,这是对法律基本的要求,如果你怀疑别人有罪,那么麻烦你拿出证据,否则一切都是猜测,猜测就是对人的一种名誉的损害。
据说丘吉尔和清朝光绪是同龄人,这么看来有些人不但和宋人相差甚远,竟然也不比清朝同时代的人好到哪里去。
话又说回来,如果姜萍没有做假,那帮质疑她的人会不会心有所亏,还是当什么也没发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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