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需要就私信V:MingYuGuanLi

俗话说同行是冤家,同行之间相互竞争是往往常态,倘若良性竞争,不仅会让市场更加欣欣向荣,消费者受益,还会让同行共享其利,共存共荣,但若以损害同行的名誉为目的恶意竞争,则会害人害己,引火烧身,甚至产生经济赔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相关案例:

原告与被告同属装饰公司,经营地均在N市,具有商业竞争关系。某天,被告公司利用本公司员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诋毁原告公司声誉的不实内容,称“原告公司老板跑路了”,同时趁机为本公司打广告。受谣言影响,期间原告公司客户成交量下降,正常营运活动受到了严重影响。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诋毁行为造成本公司品牌和商誉严重受损,应当赔偿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原告诉请

1、被告立即制止其公司员工诋毁原告名誉权的行为;

2、被告在南京金陵晚报等媒体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3、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案件审理中,原告撤回了第一项诉讼请求,法院予以准许。

被告辩称

1、原告所称的两名员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内容真实性无法确认,并且两人早已从被告公司离职,即便两人发布了上述内容,也与被告无关;

2、被告并没有实施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主观上亦无过错。

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系同行,被告公司发布的案涉微信内容未经核实,且没有证据证明属实,但该内容明显损害了原告公司的商业信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告实施的对原告的商业诋毁行为,确实损害了原告公司的商业信誉,应当对该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综合考量被告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程度,并结合原告公司举证损失的证据情况,酌定被告公司应赔偿原告公司损失500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金陵晚报》上刊登道歉声明以消除影响(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声明刊登时间为连续的三日;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公司5000元。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如果企业方遇到同行恶意抹黑、诋毁,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解决

1.收集证据

保存所有与恶意抹黑、诋毁相关的材料,包括文字、图片、视频、聊天记录等。

2.找到对方

和对方进行交流沟通,并要求对方停止散播对公司有害的言论,停止侵害公司的利益。若在沟通之后,对方仍然不愿和解,那么就要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权了

3.发布公开声明

在自己的官方渠道,如公司网站、社交媒体账号等,发布正式的声明,澄清事实,驳斥谣言,还可以附上相关证据。

4.向行业协会投诉

如果所在行业有相关的协会或组织,向其投诉同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5.运用法律手段

委托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发律师函、证据材料整理,针对其恶意诋毁其产品提起商业诽谤的诉讼材料公证,并起诉到人民法院。

6.赔偿

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需要按照要求对被诽谤的公司进行赔偿,没有异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好律好服维权服务涵盖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垄断、商业秘密等法律领域。擅长代理名誉权侵权、明星肖像权侵权、专利侵权、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电商打假、维权控价、不正当竞争等各类知识产权诉讼以及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知识产权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