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夯实禁毒工作群众基础,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举报本县范围内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与相应奖励,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所指毒品是法律法规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摇头丸、“K粉”等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器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

二、举报奖励

1、举报吸食、注射毒品的吸毒人员,奖励500-1000元;

2、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汽车的,奖励1000元;

3、举报聚众吸食毒品人员的,奖励1000-5000元;

4、举报贩毒人员的,奖励2000-20000元;

5、举报制毒加工厂(点)的,奖励10000-100000元;

6、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按铲除量,奖励200-1000元;

7、举报抓获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人奖励2000-20000元;

8、符合多项奖励的同一举报,以最高奖金计算,合计最高奖励金不超过100000元。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公开或者匿名的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渠道包括:

1

举报电话

110或0817—7885985,24小时为举报人提供服务;

2

来访举报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当面举报;

3

信函举报

举报人可寄送信函到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四、领取办法

1、举报人到具体承办举报案件的办案单位领取奖金;

2、举报人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当面领取奖金,也可以要求将奖金打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3、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应在6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被视为自动放弃。

五、举报人权利和义务

公安机关将保障举报人安全,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举报的内容应真实可靠,凡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借举报之名陷害他人的行为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由仪陇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