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人只要是犯了错特别是做了坏事,总有一天是会得到惩罚的。

但总有一些人觉得自己是“法外之人”,平时做一些小偷小摸坑害算计别人的事,还沾沾自喜认为自己得了大便宜,殊不知命运的惩罚早早就等在她人生的记事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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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却发生了这么一件奇葩事。一大妈偷了别人的东西,害死了自家人,却反过来要求丢东西的人赔偿自己损失,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一、垂钓者买来“毒鱼”被盗

2023年1月8日,平时爱好垂钓的张先生,想给自己的鱼缸里再丰富一下品种。

就从正规渠道购买了几条鱼,这其中就有观赏用的河豚。张先生拿着鱼兴冲冲地要回家,路上想起来还差几样东西没买,恰好路过小区里的超市便打算顺路进去买齐了东西再回家。

张先生当时觉得一会就买完出来了,而且拿着鱼买东西又不方便,于是没多想就把买来的河豚鱼顺手挂在电动车车把上了。没想到张先生一个无心之举,却引来了有心之人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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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看上张先生河豚鱼的,正是小区里的王大妈。她平时就爱占便宜,并且手脚不干净,往往是两手空空出门去,顺手牵羊拿回来,并且对于自己这种令人不齿的行为还有一种骄傲自得,认为这是占了便宜也是自己的本事。

周围的人都知道王大妈的作风,对她的口碑和风评都不太好,平时也都是敬而远之。这天又在小区里闲逛的王大妈,恰巧看到王先生车把上这几条活蹦乱跳的鲜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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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看到其中有一条鱼长相不一般,虽然不知道它叫啥,但觉得自己是碰上了“宝贝“,于是就动了心思要把鱼拿回家。

王大妈趁人不备眼疾手快,提了张先生的鱼就直奔回家。此时又正值大家都很忙碌的时间,所以王大妈的“小动作”没有引起太多人的注意。顺利偷到河豚鱼的王大妈心花怒放,回到家就想着怎么处理这些鱼,尤其是对那条与众不同的河豚投以了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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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关注归关注,她只是想着怎么吃才更香,而没有想到去查一查了解一下这条鱼究竟是什么。

就在王大妈盘算的时候,张先生结束购物从超市出来,一下就发现自己挂在车把上的鱼不见了。

二、尽全力提醒此鱼有毒

因为第一时间就想到里面有剧毒的河豚,张先生很着急,于是赶紧找到小区物业,调取监控想要看看究竟是谁拿到了鱼,好去提醒一下这鱼有毒不能吃。但无奈小区的监控年久老化,根本看不清偷拿鱼的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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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好做最后的努力,他找物业借来喇叭,在小区里大声地广而告之:河豚有剧毒,处理不好会食物中毒吃了会丧命,请拿了鱼的人及时还回来。

住在同一个小区的王大妈,听到张先生的广播,知道这是丢鱼的人在找自己的东西了,但她一没有觉得害怕,二更没有觉得感谢张先生提醒,而是觉得他不过是虚张声势,只是想骗自己把鱼还回去。

自己好不容易拿回来的鱼,才不会轻易上当,还嘲讽张先生几条鱼还要弄这么大动静,既然有毒他自己干嘛还要买回来,根本就是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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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王大妈不顾张先生接连不断的提醒,也根本不信张先生所说的“有毒“,反而加快了处理的速度,迅速把把偷来的河豚炖成了一锅汤。

三、美味鱼汤引意外

汤做好后,王大妈看着这鱼汤鲜美的样子,心里别提多开心了。不过,王大妈虽然人品有问题,但对家中的小孙子是宠爱有加。因为孩子的父母都在外打工,所以孙子就成了“留守儿童”。

对待这个宝贝王大妈也是千依百顺,有好吃好喝也总要留给他。这次也不例外,王大妈看着眼前这盆鲜美的鱼汤,还是打算一滴不差地都留给了自己的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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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妈喊来孙子,给他盛上一大碗,孙子喝了连说味道不错。王大妈听了很高兴,更坚定这鱼自己拿对了,又给孙子盛了一大碗。可就在第二碗汤下肚之后,悲剧发生了。

王大妈的孙子开始出现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等症状,王大妈不懂这其实是河豚中毒只是整个人都慌了神,看着孙子症状越来越眼中,王大妈拨通了120急救电话,但最终孙子还是中毒身亡。

王大妈悲痛欲绝,想到自己活泼可爱的孙子,刚刚还活蹦乱跳只因为喝了鱼汤就白发人送黑发人,喜剧变悲剧。

王大妈不能接受这个事实,把孙子中毒的事都怪罪到张先生的头上,认为是他故意在鱼里下毒,自己的孙子才遭此横祸,于是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要讨个说法,让他赔偿自己的损失。

那么王大妈孙子的死,张先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张先生是过失犯罪吗?

首先来讲在整个事件中,张先生是无辜的,更是受害人,根本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更不存在所谓的过失犯罪。

张先生所得的河豚鱼是从正规渠道购买,买鱼也是自己观赏之用。并且在丢鱼之后,张先生第一时间就寻求物业的帮助,想要找到拿鱼的人告知危险性,在没有找到之后,又在小区里用大喇叭高声提醒,就为了让拿鱼的人注意到危险性,不要吃掉河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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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有一个关键点,就是张先生的寻人和高声提醒。如果他没有做这一系列事情,特别是没有高声提醒,那么是会构成过失犯罪的。

因为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而张先生在预见河豚鱼有毒,不能吃的情况下,大声尽力做了声明和提醒,把自己能做的该做的都做足了,王大妈也听到了张先生的广播,所以张先生在主观上没有过失,而王大妈孙子的死,是由于王大妈不相信和轻视张先生的提醒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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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属于张先生无法预见的原因,属于意外事件,所以张先生不必负任何刑事责任。

再说王大妈,自己偷了张先生的东西,还将张先生告上法庭。单就偷拿走张先生的河豚鱼这一项,就已经是盗窃行为。

再来看这个案件中,王大妈的孙子因误食河豚失去了生命,而始作俑者,正是偷河豚还炖汤给孙子喝的王大妈。

虽然王大妈不知河豚有毒,但已经导致孙子中毒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正所谓“偷鸡不成蚀把米”,王大妈却是因为自己的品行不端搭上了孙子的生命。她的贪心、漠视法律一手造成了这出悲剧。做人还是坦坦荡荡光明正大的好,行得正做得端才能走得正走得直,否则只能是害人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