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地区的劳动者超过退休年龄之后,在单位工作时受伤,还能否认定为工伤?能否享受工伤赔偿待遇?最近我们代理了两起这样的案例:分别是员工入职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入职时没有超过退休年龄,而在超过退休年龄之后工作过程中受伤。我们代理的两起案件最终都被认定为工伤,并向单位主张到工伤赔偿待遇。
这种案例在潍坊市能胜诉的概率非常低,因为大多数人是不知道自己的这种情况能够被认定为工伤的。因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人社局会中止工伤认定,并让劳动者去劳动仲裁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在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时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他们拿着法院不确认劳动关系的判决书,去人社局申请恢复工伤认定时,人社局就会以判决书没有确认劳动关系为由做出不受理的决定,这样就会影响工伤认定的结果。
实际上人社局的这种决定是错误的,我们根据之前的案件代理经验总结得出,法院会撤销人社局做出的不受理决定,最终帮劳动者获得胜诉。
所以,我们的结论是无论劳动者在入职时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只要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那么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我们在这两起案件之后代理的多起超退休年龄工伤案件,无一例外均获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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