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范围

1.参保单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3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上年度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l00%。 3.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4.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和我省、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采用参保单位承诺形式)。 5.严重失信参保单位(以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中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享受稳岗返还。 6.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参保企业划型参照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划型执行。企业对划型有异议的,可由企业出具所属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3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按3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60%返还。

三、免申即享流程 参保单位登录河北人社一体化平台网报系统后,按以下流程办理: 1.核实信息。在“业务办理”—“失业待遇”—“单位援企稳岗补贴申领”中核实单位基本信息:一是重点核实“开户账号”信息,该账号应与缴纳失业保险费账号一致;二是核实缴费申报信息。 2.确认信息。信息核实无误后,填写“联系电话”(必填项),再进行“确认”(必填项);如对信息有异议,请先联系经办机构后再办理。 3.提交信息。参保单位对生产经营、诚信等情况承诺后,点击“保存”—“材料上传”—“电子材料上传”—“提交经办”。 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提交信息审核后,将通过人社局网站公示返还信息。公示期结束后,稳岗返还资金将直接拨付至参保单位缴纳失业保险的对公帐户中。

四、资金使用范围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五、其他事项1.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如有变更请及时在“单位信息修改”模块进行修改。 2.劳务派遣单位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来源:今日海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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