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的兵部尚书,是个高危职业。

崇祯朝十七年时间,先后换了十四个兵部尚书,平安着陆者寥寥无几,其中下场最惨的,大概就是陈新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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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甲之所以死于非命,导火索是一个本不该发生的泄密事件。

崇祯十五年(1642),打了两年的松锦之战结束,明军战败,洪承畴被俘后投降,松山、锦州相继失守。

到了这个份上,就得有人出来承担战败的责任,主帅洪承畴已经变节,大臣们就把弹劾的火力集中到了时任兵部尚书陈新甲身上。

陈新甲是万历年间的举人,能以一介举人的身份,在无比看重出身的明朝官场杀出重围,固然要归功于历史行程,但也离不开个人的奋斗。

这个人,是有两把刷子的。

崇祯七年(1634)九月,陈新甲被擢升为右佥都御史,接替焦源清巡抚宣府。

《明史》记载,他到任以后干了这几件事:

新甲以戎备久弛,亲历塞垣,经前人足迹所不到,具得士马损耗城堡倾颓弓矢甲仗朽敝状,屡疏请于朝,加整饬,边防赖之。

这段话,用今天话语体系来说是这样的:

针对宣府军备长期松弛的问题,陈新甲亲自到边防墙堡去考察调研,走过前人没有走过的地方,全面摸清了兵马伤亡、城堡倒塌及作战装备损耗情况,然后多次给朝廷写报告后大力整治存在的问题,边防因此有了保障。

由此可见,陈新甲是一个想干事、愿意干事还能干成一点事的实干派,这在崇祯朝是不多见的。

当然,陈新甲又不仅是一个实干派。

《明史》记载:新甲雅有才,晓边事,然不能持廉,所用多债帅。深结中贵为援,与司礼王德化尤昵,故言路攻之不能入。

什么意思呢?

一是陈新甲很有才干,熟悉边防事务,二是廉洁自律方面不怎么过关,三是会搞关系,用的下属都是欠了他人情债的,而且跟宫里的宦官尤其是司礼监太监王德化关系很亲近。

这三条,在当时的官场上都是优点。

一个既能做事,又可以跟官场老油条们同流合污,还善于搞关系的人,不升官才是怪事。

一来这家伙的确能干点实事,二来对他不利的话崇祯能听到的也不多(言路攻之不能入),再加上那些尸位素餐的同行们一衬托,在崇祯眼里陈新甲就是个妥妥的良臣。

崇祯十一年(1638),简在帝心的陈新甲总督宣大,崇祯十三年(1640)又升任兵部尚书。

在这期间陈新甲多次被弹劾,但崇祯都十分信任他。

这种信任,甚至延续到了松锦大败之后。不但对御史言官的弹劾置之不理,还交给他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密令他与清廷议和:

寻谕新甲密图之,而外廷不知也,帝既以和议委新甲,手诏往返者数十,皆戒以勿泄。

说是议和,实际上是求和。

求和这事嘛,实在有损老朱家列祖列宗的英名,也为当时不干事只耍嘴皮子的那些士大夫所不容,万万不能走漏风声,所以崇祯反复叮嘱陈新甲不能泄密。

然而当时崇祯和陈新甲本人都没料到,几百年后很多人也想不通,这件事让陈新甲搞砸了,因为一个十分低级的错误。

有一天,陈新甲在看过一封议和的密函后随手放在了桌子上,被他的家僮误认为是普通塘报,发出去公开传阅,结果群臣哗然,痛骂陈新甲“卖国贼”。

泄密事件发生后,崇祯一边把弹劾陈新甲的奏疏留中不发,一边下旨让他上书自辩。

说是自辩,其实无非是崇祯不想承担责任,想让陈新甲把“私款”的罪责一股脑扛下来。

结果,这个陈新甲不但不给崇祯背锅,反而摆起自己的功劳来(不引罪,反自诩其功),结果招来了更猛烈的弹劾。

我仔细琢磨过这段历史,如果当时陈新甲担当一点,给崇祯背了锅,说不定崇祯良心发现饶了他一命也未可知。

可惜,历史没有如果。既然陈新甲不愿背锅,那崇祯就只好痛下杀手来个死无对证了。

下狱,定罪,杀头,一切顺理成章。当然,陈新甲的罪名里没有议和这一项。

当时刑部侍郎徐石麒上书说:“人臣无境外交。未有身在朝廷,不告君父而专擅便宜者。新甲私款辱国,当失陷城寨律,斩。”

这明显是要把“私款”的事摆在台面上来,崇祯自然不可能答应,打回去让他们重新定罪(未中,可覆拟)。

到了最后,陈新甲是以战败、失陷亲藩、贻误军机的罪名被砍了脑袋。

通过这件事,就可以看到崇祯朝有多么离谱、多么奇葩、多么荒唐、多么可笑。

想打吧,又打不赢,想和吧,文武百官又说这是“辱国”,外斗外行,内斗内行,一言不合就内耗。

多少还能干点实事的陈新甲,因为做了一件实事,居然就为文武百官所不容,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他们不亡,谁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