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来自大皖新闻报道的消息,一份文号为《青汇罚决书【2024】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的是青岛兴信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决定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处罚内容为“没收违法所得591.63元,罚款1863899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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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几百元,罚款1800多万元?总感觉哪里不对,但是又说不出来,总觉得这样的事情太虚幻了吧,因为几百元,真正的被罚到倾家荡产,有点让人难以接受,假如是食品安全问题,我想我一定不会有任何的想法,但是一个企业因为几百元的违法所得,总会让人感到反差吧。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行政处罚决定没有问题,因为处罚不仅仅是根据违法所得决定的,还有违规行为以及他违规罚款,大家可能是关注点比较偏了,材料整理完之后会有公示,我想大家也一定很期待到底是怎么样的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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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据青岛市分局透露,青岛兴信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际上是一家“假外资”的空壳公司,根本就没有实际运营活动,也没有员工,而且法定代表人是挂名的,压根就没有参与过实际管理,更多的是为了洗钱而成立的一家空壳公司,在没有任何业务的情况下,但资金流动并不少,疑似与地下钱庄有关。

其实这样的公司并不在少数,通常都是“资本金汇入+地下钱庄汇出”的方式运作,实际控制人为了规避风险及法律责任,几乎不会出面,这样的企业对于地方经济没有任何的作用,而且都知道洗钱是一种犯罪活动,所以才会严惩,至于处罚的依据,因为涉及非法汇入资金2883万美元(约1.86亿元人民币)。青岛市分局处罚的依据是《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决定对其处以非法汇入金额10%的罚款,即1863.89万元。另外根据《行政处罚法》,该企业因非法行为,产生的591.63元利息也被没收,这就是他们的非法所得来源,只不过是在公开的表述中未体现更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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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兴信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处于经营异常状态,恐怕也知道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本就没有经营的计划,而未按时公示年度报告,也证明了这一点,一家正常经营的公司,是不会忘记公示的,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其主要股东为香港威玛鑫贸易有限公司,看样子做这样的事情早已经是轻车熟路了,而且这家香港公司在同年还在济宁市注册了另一家新材料公司,但是仅仅是半年后便注销了,或许还有更多的关联公司还没有浮出水面,这样的事情在国内恐怕认真的查的话,还是很多的,对于这样的公司,罚款决定不重要了,重要的是罚了怎么收回来,不然也不过是一纸空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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