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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鱼台法院鱼城法庭调解了一起因劳务费用引起的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次性解决了当事人的两起纠纷,并当场履行完毕,不仅实现了案件高效审理及公正处理,减少了隐形案件的发生,而且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宋某是一名大货车司机,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期间,受高某雇佣从事驾驶员工作,驾驶被告提供的车辆进行货物运输,但剩余部分劳务费迟迟未支付到位,多次协商无果后,2024年5月,宋某以高某拖欠工资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高某支付拖欠的工资18000余元。

该案立案后由鱼城法庭法官袁庆军承办,在了解了案件详情后,考虑到原告系外地务工人员,承办法官及时通知了双方当事人到鱼城法庭开庭。开庭当天,高某并未到庭,其妻子赵某到庭,但未提供代理手续。承办法官认为如果简单地缺席判决,一判了之,并不能将案件彻底解决,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事心双解,庭审后承办法官耐心向原告及被告的妻子进行了询问,并组织双方当场对账,经双方确认,剩余未支付劳务费用金额共计14000余元。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审判人员耐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调解的过程中,被告的妻子提出,原告从事驾驶员工作期间,因重大过失,造成被告的车辆损失将近20000元。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告知被告方另行诉讼,而是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争取能够将双方矛盾彻底化解。承办法官从情、理、法角度深入分析、释明法理,经过耐心做工作,双方均同意扣除被告部分车辆损失后,被告一次性支付剩余劳务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后,承办法官与被告联系,被告同意该调解意见,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原告也申请撤回了起诉。

群众利益无小事,鱼台法院始终贯彻“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积极回应群众的司法诉求,将诉源治理工作落到实处。鱼台法院将持续深入开展“三强三优”专项活动,践行能动司法、司法为民理念,努力实现群众案件事心双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