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终止任职后,公司应该根据公司法和企业登记的相关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如果公司拒不办理的话,法定代表人可否起诉公司要求变更呢?
应该支持诉讼请求
可以起诉。最高人民法院曾公布相关裁判案例“(2022)最高法民再94号”,该案例也同时入选人民法案例库(编号:2023-08-2-264-002)。
该案例中,法定代表人经公司的全部两个股东同意,终止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事实上从公司离任,不再领取工资,但由于公司被接管导致没有为其办理工商登记,并且在相关诉讼中被限制高消费。由于公司一直怠于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该案一审、二审均驳回,此后最高院再审此案,撤销了原判决,直接改判公司在30日内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理由是法定代表人被免职后,其个人不具有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主体资格,公司才是办理变更登记的义务人,公司不依法提交变更申请,导致法定代表人被免职后仍对外登记公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被限制高消费等,已给其生活造成实际影响,合法权益受侵害。除诉讼外,已无其他救济途径,故诉讼请求依法有据,应予支持。至于案件判决后,是否再选任新的法定代表人,属于公司自治范畴,本案不予处理。
最高院的这个案例很清楚,应该支持已免职原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请求,但法院的判决只能解决“应不应该”的问题,没有解决“怎么找人更换”的问题。
执行中的难题
法定代表人判决后由谁来接任?如果法定代表人已经被限制高消费,那公司也很可能已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出所料的话,应该没有人会自告奋勇来担任新的法定代表人。所以,类似案件的判决生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公司如果找不到法定代表人接任,即使主观上愿意配合,事实上也强制执行不了,而且既然选择新人选是“公司自治范畴”,那强制拉谁去担任都没有法律依据,也都不合适。这种情况出现在事实上已经歇业或出现治理僵局的公司几率不低。
另外,假如执行法院以拒不履行判决书为理由,对公司进行罚款,督促其履行的话,首先可能会有争议,其次,如果公司已高负债,罚款所起的作用也有限。目前,似乎还没有比较完善的解决措施。笔者根据上述案例提供的主体信息查询了工商登记,发现涉案公司仍没有变更法定代表人。
有可能解决的参考方法
1、可以由法定代表人申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提登记异议,凭判决书申请添加必要的备注,说明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以起到类似对外公示的效果。但是,这事实上将导致一个公司对外公示没有法定代表人的尴尬境地。
2、新公司法修改后,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公司章程不再需要记载法定代表人,而应规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所以,未雨绸缪,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自动后备法定代表人人选或者后备人选产生办法,通过此方法解决将来的问题。
3、符合条件的,可以考虑赋予未及时变更的法定代表人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的权利。
以上仅个人参考观点,最终还是需要靠补充相关规定或司法意见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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