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揭市公通〔2024〕3号

为严密防范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对相关活动的干扰破坏,确保相关活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公安局决定,禁止未经批准的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和空飘物在榕城区相关活动现场及周边区域升降和飞行航拍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飞行区域和时间:揭阳市榕城区东兴街道办事处以揭阳第一中学为中点的半径2公里范围,自2024年7月2日19时00分至22时00分、7月3日19时00分至22时00分禁止飞行。

二、禁止飞行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悬挂滑翔、动力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其他空飘物。

三、实施临时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得在上述区域飞行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和空飘物。

四、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飞区域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可能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违法飞行活动。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揭阳市公安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