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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21年三月份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信息,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总目标任务已于2020年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总体上完成,但通过随后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对于这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发现有些地方对于“不低于”目标的落实出现了反弹。

提高并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不低于”目标是国家层面一直以来的教育战略决策,由于落实的难度大,未来若干年对于这个目标落实的监督力度也会随之加大,更是近几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和教育部持续进行监督的重点内容和任务,当然要想这一目标任务得以落实更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的积极主动作为。

从规定和要求上来说,各级地方政府都会将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列为政府必保支出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和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但从履行职责的能力上来说,并非所有地方政府都有相应的财政硬实力作为支出的重要支撑,因而在不少地方也就会出现落实上的反弹。

近几年由于受到疫情等综合因素的相互交叉影响,很多地方政府财政实力出现下滑,导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教师薪资出现变数。2022年7月14日,财政部发布了与此相关的信息(如上图所示),2022年上半年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29.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31.4%,地方财政因土地收入下滑而承压。

2022年8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文件提出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这个文件的发布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很多地方政府财政实力出现下滑的事实性存在,而受人口老龄化以及疫情等的影响,地方政府用于“三保”的资金支出比重却在持续上升。

这样就会导致地方财政收支缺口持续扩大,而地方财政收支缺口持续扩大很可能会让教师工资的目标落实出现反弹,因为地方政府用于“三保”中的保工资支出占有很大的比重,而由地方财政全额拨款发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的教师群体数量却又是大头,因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于2022年的1月和5月连续两次发布了提醒函要求确保“不低于”持续落地落实。

现在很多地方都以财政收支出现严重失衡为冠冕堂皇的借口随意拖欠、克扣或挪用完全依赖财政拨款发放工资和津补贴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教师在内的款项,这是目前很多地方在自行消化较高负债率的特定情形下所采取的一种违规违法的措施,在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严重滞后的情况下,这种随意拖欠、克扣或挪用更加肆无忌惮。

此外,很多地方还采取了另一种措施,那就是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教师在内减薪,同样是以财政资金紧张为由随意缩减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理应及时足额发放的相关津补贴,正如有位网友所说财政压力的增大导致了公共部门的拨款大幅缩减,使得政府部门纷纷削减花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薪资成了缩减支出的首要目标。

应对财政压力增大就随意缩减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薪资不是根本之道,是太过“霸道”。开源是关键,结合市场和本地实际,积极拓展和谋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和振兴地方经济,节流是保障,力求做到厉行节约,避免任何形象工程等的不必要的改建、扩建和重建,勤俭办一切事业,大力压缩非重点、非刚性支出特别是低效无效、标准过高的和非必需的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