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和林格尔县盛乐镇云某某、朱某某、李某某、郝某某、秦某某等5人,在其反映问题法院已做出明确判决的情况下,仍然不顾工作人员解释、劝阻,多次越级走访,企图以访施压,严重扰乱正常工作秩序和信访秩序。

2024年6月4日,和林格尔县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云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对朱某某、李某某、郝某某、秦某某等4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信访是国家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公民必须遵守《信访工作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逐级、有序、文明、理性表达正当诉求,切实维护信访秩序法治化。无理上访以及任何形式的非访、缠访、闹访、扰序滋事等违法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呼和浩特阳光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