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中印自卫反击战爆发
1959年,当公开向我国索取东段9万平方公里和西段3.2万平方公里领土的无理要求遭到拒绝后,印度政府开始推行“前进政策”,采取步步蚕食的策略吞并中印边界的土地,并不断寻找种种借口挑起事端,打死打伤我国边防官兵。1962年10月至11月,忍无可忍的解放军采取闪电式的自卫反击,击毙印军第62旅旅长霍希尔·辛格准将以下4885人,俘虏印军第7旅旅长约翰·达尔维准将以下3000余人。
▲我军俘虏的印度官兵
我军对印军战俘坚持“六不”纪律
由于战前印军官兵被告知:中国军队和日本军队一样野蛮,对俘虏砍头活埋,使得受到蒙蔽的印度官兵对被俘十分恐惧,但战后的亲身经历很快打消了他们的担心。解放军各参战部队对被俘虏的印军官兵坚持做到不杀、不打、不骂、不侮辱、不捆绑、不搜身等“六不”纪律;有些部队虽然是在寒冷的深夜抓到了印军俘虏,却及时给他们生火取暖,烧茶做饭;有的部队发现在树上、岩洞和荒无人烟的大山里快要冻饿而死的印度官兵时,总会想尽办法抬回救治。
1962年底至1963年春,我西藏、新疆军区在穷结、隆子、扎拉等地开设多个俘虏收容所,使3千印军战俘均得到妥善的生活安排。在物质生活方面,我军也的确做到了仁至义尽,对印军被俘的士兵,统一按照我军西藏、新疆军区边防战士的五类灶标准待遇安排伙食,蛋粉、牛羊肉、绿豆等主副食品供应充足,每隔一段时间还配发新的御寒衣物;对印军被俘军官的生活待遇则更高一些。
▲我军俘虏数十名印度中级军官
战后第二年,印军官兵被分批释放
但印军也是一支等级森严的军队,那些稍微有些地位的印度官兵非常顽固,动辄在收容所里要求改善居住和生活待遇。但这些印军战俘丝毫没有感恩敬畏之心,一些俘虏按照收容所的规定外出劳动,回来后居然按照《日内瓦公约》第49条规定:拘留国可以在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利用俘虏进行劳动,要求我军支付劳动报酬。对此,我方毫不姑息迁就,义正辞严地指出中国收容所从来没有利用印军战俘为己方军队服务,印军战俘只是为他们本身生活需要而担负打水、扛米、运粮等劳动,这与《日内瓦公约》所指的“劳动”根本不是一回事,支付工资纯属无稽之谈。
1963年4月21日,中国国防部发表声明,宣布通过中印两国红十字会释放全部印军被俘人员。绝大多数印俘官兵自1963年4月10日至5月25日分别在西藏沙马以南的巴底通、棒山口北侧、西路曲,新疆的斯潘古尔湖等地分11批回国。西藏、新疆军区就近释放印军战俘不久,被俘的印军第7旅旅长约翰·达尔维准将,还有9名中校和17名少校一起,在云南昆明被释放出境。
我军组织被俘军官参观新中国建设成就
此前1个月,我方组织这批俘虏军官参观了武汉、南京、上海、无锡、杭州、北京等多座城市,通过1个月的参观游览,使这些原本对中国抱有敌意的俘虏军官受到了深刻教育,让他们亲身感受到新中国十余年来的建设成就和大为改善的人民生活,以至于一位被俘的少校说:“旧中国在蒋介石统治下人民饿肚子,你们在短短14年里取得这样巨大的成就,一定有什么‘神灯’吧!”
▲印度依然没有得到足够教训
▲剑拔弩张的中印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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