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鹿寨县居民罗先生网上购物遇到了一件奇葩事。他花费万元网购一台微型挖掘机,收到的却是一台玩具挖掘机他与卖家因此产生纠纷,诉至鹿寨县人民法院。近日,鹿寨县法院对这起消费纠纷案件作出了判决。

今年2月,罗先生想要购买一台微型挖掘机,用于打理自家果园。他通过网络闲置二手交易平台进行选购,在周某开设的网店中选中了一台一吨重的迷你微型工程履带多功能挖掘机。该微型挖掘机的商品详情页载明:“破碎/抓木/耙草/钻孔一机多用不止挖掘”,该挖掘机的售价为一万元。

罗先生经与店主周某确认功能、配置后,通过网络支付软件付了货款一万元,并生成电子订单。2月25日,罗先生收到了周某发来的货品,拆开一看竟然是一台玩具挖掘机,与自己确认购买的农用挖掘机相差甚远。在与周某协商未果后,罗先生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4月15日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罗先生提交了与卖家的聊天记录,证明在购买涉案挖掘机前向周某询问了产品的情况,周承诺该挖掘机在农村果园都可以用。得到了卖家的承诺,罗先生才放心地购买了该挖掘机。可是收到货后,罗先生发现卖家实际寄发的货物是一台玩具挖掘机,与卖家在网络交易平台发布的,以及向罗先生表述的信息不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的销售行为已构成欺诈,判决周某退还涉案购物款一万元并给予三倍赔偿,同时罗先生退周某寄给他的玩具挖掘机一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