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官微7月9日消息,辽宁省近期查处了6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并进行典型案例通报,其中披露了辽阳市辽阳县首山镇孔姓台社区原党支部书记曹军违规挪用、侵占集体资金问题。通报称,2013年至2022年期间,曹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集体资金8730万元,侵占集体资金8280万元。曹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5月,曹军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据7月10日新京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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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通报截图(部分)

一名原社区书记,挪用、侵占金额远远超过“一个小目标”,让人十分诧异,他是如何做到的?目前官方通报的信息比较笼统,公众并不知情。但是,曹军的事例说明,贪官的职务有高有低,但他们的危害都不小。有的“苍蝇”职务虽低,但贪的金额却不比“老虎”少。这种现象,就是人们常说的“小官巨贪”。

最高检早前在官方网站发布的一篇文章称,“小官巨贪”有四个特点,其中之一便是“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占相当比例”。文章分析,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对基层基础工作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基层党政领导干部直接管理和发放的资金量较大,极易滋生严重腐败。

严格来说,社区书记只是基层组织的领导干部,算不上公职人员。但是,一些地方伴随着城乡发展、土地调整等因素,社区等基层组织事实上承担了不少具体的群众事务和资源分配的职责,一些集体企业的发展壮大,也给社区领导干部“操作”的空间,再加上基层组织机构不健全,约束力不够,就容易出现“一言堂”的情况,让监督形同虚设。

“小官巨贪”历来为人民群众所难容,因为他们是群众的身边人,不仅直接危害群众切身利益,而且带给社会恶劣的观感,严重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

这也说明,领导干部不分职位高低,都需要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有专家建议,党政基层资金的使用,要实行管与用分开、钱与账分开、票与款分开、管与监分开、审与报分开等,把每个环节都置于不同主体的监督之下,以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

特别是村级组织,涉及财务和决策等事项,需要居民的广泛参与,以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有必要创新基层权力运行监督形式,努力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监督网络。在强大的监督体系下,让“小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曹军的落马提醒,不要以为领导干部的级别低就不会产生大的危害,级别低就一定贪得少。一方面,当地有必要公布更多详情,以案为例,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震慑,让“小贪巨贪”无所遁形。另一方面,社会应从中吸取教训,只有扎紧篱笆,防微杜渐,构建防范“小官巨贪”的立体防护网,将对基层干部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