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案件中,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可能被不起诉,这种情况主要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证据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决定。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下,人民检察院负责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可以基于以下几种情况:
1.法定不起诉: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或者根据刑法规定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定情形,可以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决定。
2.证据不足不起诉:当案件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达到起诉的标准时,可以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3.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
4.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经过补充侦查,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为了争取不起诉,嫌疑人或其辩护律师可以:
•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无罪或犯罪情节轻微。
•主动退赔或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减轻社会危害性。
•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争取从宽处理。
•在法律意见中详细阐述案件事实,论证不起诉的理由。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之后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有罪,公安机关仍可以重新立案侦查,检察院也可以重新审查起诉。因此,不起诉并不等于永久的法律豁免,而是基于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的一种司法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