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湖南退伍军人滕兴善因杀人分尸,被判处死刑。
那么滕兴善真的是被冤枉的吗?
当年又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1987年4月27日天刚亮,湖南麻阳县一位老人在河边钓鱼。
正当老人准备寻找合适的垂钓地点时,河中一个散发着恶臭的袋子引起了他的注意。
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决定把袋子捞上来。
然而当老人打开袋子时,恐怖的景象却让他感到十分恶心,因为袋子里竟然是一条泡得发白的人腿。
惊恐万分的他赶紧回到家中,马上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并封锁了现场,通过初步调查,警方判断这是一起杀人分尸后抛尸的案件。
同时警方还怀疑尸体的其余部分可能还在河中。
紧张的搜寻行动随即展开,但由于河流范围很广,打捞工作复杂而繁重。
不过陆续找回的尸块证明了警方的判断是正确的,而家中有失踪人口的人,也开始纷纷前来辨认。
这种凶残的杀人案件在当地引起了极大的恐慌,群众纷纷议论,舆论也迅速扩散。
面对巨大的社会压力,警方意识到,必须争分夺秒地破案。
但尸体已经被分尸并且在水中浸泡太久,辨认工作进行地异常艰难。
警方只能采用大海捞针的方式,对近期失踪人口进行全面排查。
经过大量的调查,警方锁定了一名失踪多日的酒店工作人员石小荣,她老家在贵州,年仅18岁。
法医的检验结果显示,死者的年龄与石小荣相符,于是警方通知了石小荣的家属前来辨认。在连同尸体特征和根据骨骼复原的石膏像一一对比后,石小荣的姐姐确认这些照片和物品都属于自己的妹妹。
最终,石小荣被警方认定为受害者。
在锁定受害者身份后,警方考虑到分尸手法非常专业,就将调查重点放在了屠夫和医生这两类嫌疑人上。
后来在排查过程中,警方发现滕兴善在石小荣最后登记的住宿记录中出现。
而滕兴善恰巧就是个屠夫。
警方找到滕兴善了解情况,但他坚决否认自己与案件有关。
然而由于没有其他线索,警方认为滕兴善就是凶手,只不过他是在负隅顽抗,不愿承认罢了。
可在经过长时间的审问后,滕兴善依然喊冤,于是警方加大了审讯力度,最终滕兴善只好承认自己就是凶手。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滕兴善被判处死刑。
在1989年被执行枪决,可滕兴善在枪决前依旧在喊冤。
那么滕兴善为何会在已经承认罪行的情况下,还要喊冤呢?
1987年滕兴善因杀人分尸而被警方逮捕,滕兴善在警方长时间的审讯下,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然而在1989年滕兴善被执行枪决时,滕兴善却不停地喊冤,并口口声声地说自己没有杀人。
警察在河边捞到了女性尸体,在石小荣姐姐的指认下,警方确认了尸体正是石小荣。
警方顺着线索找到了嫌疑人滕兴善,他也在1989年被执行死刑。
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滕兴善已经认罪了,却还在死前喊冤。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1993年,一个震惊的消息传来,曾被认为已经遇害的石小荣竟然回到了贵州老家。
这一消息让她的家人既惊讶又欣喜,心情也变得十分复杂。
按照石小荣的说法,她并没有被杀,而是在1987年时被人贩子拐卖到山里,被迫成为一户人家的媳妇。
多年来,她一直无法与家人联系,直到生下孩子后,她才找到机会逃出来,辗转回到了家乡。
石小荣的“复活”无疑推翻了滕兴善案的定论。
既然石小荣根本没有死,那滕兴善被判有罪就成了错判。
2005年,滕兴善的家人正式要求法院对案件进行重审。
在调查过程中,当年许多疑点和漏洞逐渐浮出水面。
首先是滕兴善的口供问题。
尽管他在审讯过程中始终否认杀人,但由于当时社会舆论压力巨大,警方急于破案,因此就锁定他为嫌疑人,甚至不惜采用了严刑逼供的手段。
据当年与滕兴善关在同一监狱的人反映,滕兴善每次回到监狱都浑身是伤,显然是遭受了虐待,最终他也是在无法忍受折磨的情况下被迫承认罪行。
不仅如此,警方为了所谓的铁证如山,还带着滕兴善重回所谓的案发现场,强行找到了杀人动机、分尸地点,甚至是一系列伪造的凶器。
这一切,从头到尾竟然都是虚构的。
案件成功结案后,警舆论也随之平息。
然而对于滕兴善的家庭来说,这样的结局无疑是灭顶之灾。
滕兴善的家人在这场冤案中遭受了极大的牵连。
他的孩子一直生活在杀人犯后代的阴影中,父亲早早去世,妻子也因这件事终其一生无法摆脱痛苦和耻辱。
2006年法院重审滕兴善案,认定当年的判决是完全错误的。
滕兴善被确认无罪,法院撤销了此前的全部判决。
这不仅是对滕兴善本人的平反,更是对整个家庭的一种迟来的正义。
鉴于这一重大错判对滕兴善家庭造成的巨大伤害,他的子女向有关部门提出了赔偿要求。
最终,法院判决国家赔偿滕兴善的家人共计66万元,作为对他们在这20年来所经历苦难的补偿。
滕兴善因错误判决被处以死刑,给其家庭带来巨大创伤。
而从这起案件中,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它提醒我们必须确保每个环节的透明和正义。
每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因此司法公正必须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和维护,以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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