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区新丰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环境保护,近日,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和东埔街道办事处会同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在东埔街道葫芦坳片区开展“禁钓禁泳,清洁湖岸,守护新丰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对湖区水质状况、周边垂钓游泳等情况进行巡查,并对一级保护区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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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志愿者们手持清洁工具,认真清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小路上、草丛中、水涧里的垃圾,以实际行动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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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志愿活动,志愿者们更深刻地体会到饮用水源保护的重要性,表示将积极行动起来,做节水护水的参与者、实践者,并大力传播绿色环保理念,不断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共同保护水生态环境。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部分禁止行为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如有发现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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