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胶州市公安局决定对“魏某萍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魏某萍。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4年03月23日,魏某萍到胶州市公安局阜安派出所报警称遭遇诈骗。经调查,魏某萍昨日收到陌生快递,快递里有一个卡片,卡片上印刷着免费领取礼物,后扫描卡片二维码加上对方微信,对方在微信上以刷单返利为由让魏某萍通过链接下载了“Dou易”APP,后魏某萍根据对方要求操作,魏某萍向其指定账户转账人民币90000元,后发现被骗。

受害人魏某萍被骗资金流向:受害人魏某萍于2024年03月22日14时通过银行卡将人民币50000元转入至袁某才的黑龙江农村商业银行账户6235160002002412243中。胶州警方接警后,成功冻结该案的一级涉案账户6235160002002412243(黑龙江农村商业银行,开户人袁某才),冻结金额共计人民币559318.3元。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魏某萍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受害人魏某萍资金共计人被骗资金人民币47334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即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它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胶州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胶州市公安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魏某萍被诈骗案”被害人魏某萍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胶州市公安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人:张警官 17667593690

胶州市公安局

202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