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日前发布5起警示教育案例

无证驾驶

7月8日11时,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在国道207线(乌海线)执勤时,查获一辆号牌为晋C****N的小型轿车。经查,该车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随后,民警向其指出了该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并依法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酒后驾驶

7月8日2时39分,李某禄驾驶晋CA****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阳泉市保晋路口时,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对驾驶人李某禄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进行了处罚。

醉酒驾驶

7月7日20时,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阳泉市南大街体育馆路段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时,对电动摩托车驾驶人杨某某进行了检查。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0mg/100ml,其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恶意别车

6月24日17时30分,王某驾车行驶至阳泉市漾泉大道桃林沟村路段时,被一辆奔驰牌黑色私家车多次别车。随后,王某向阳泉市交管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后,民警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确认了奔驰车存在变更车道时影响其他机动车的行为。民警通知违法驾驶人,要求其前往交管部门接受处罚。

车辆超员

7月8日22时5分,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巡逻中队执勤民警在开展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途经检查点的一辆面包车行动轨迹可疑。经民警核实,该车核载7人实载12人,驾驶人属于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的违法行为。对驾驶人进行了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