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不急太监急,绕过汽车金融公司,直接要求经销商返还融资款、支付违约金,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
原告北京极某车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春某某通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北京极某车网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市西某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金额若干。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理由:据原告述称,涉诉纷争缘起案外人郝某因向被告购车而通过原告向天津长某某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借款的事实,但无充足证据证明郝某与被告之间存在买卖车辆的事实并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亦无充足证据证明郝某与天津长某某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借贷的事实并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
原告虽依其与被告签订的《机构合作协议》的约定而主张被告返还款项,但应满足上述事实确有发生这一前提条件,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主张的基础事实。
故,法院认为原告的起诉没有事实依据,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注:本文系李大贺律师对具体个案进行的整理改编,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仅供参考。读者对自己的案件,可根据具体的个案案情,委托专业律师来进行相应的分析评价,对谈判策略、起诉状、上诉状、申诉书、答辩状、举质证意见、辩论意见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排。模仿照抄者,风险自掂。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