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骑电动车回家

突然路旁一棵大树倒下

砸伤老王

构成十级伤残

老王的损失谁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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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 简 述

2022年9月30日傍晚,王某驾驶电瓶车行驶在回家的路上,被一棵倒下的树木砸伤。交警部门认定,本起交通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医治疗,诊断为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左侧上颌窦、眼眶、颧弓骨折,多发性软组织伤,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为此,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该树木的管理人某园林公司赔偿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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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审 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受伤的事实与被告管理的树木倾倒的损害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园林公司是案涉树木的管理人,应当对王某受伤是否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9月14日强台风登陆,案涉事故发生在9月30日,从时间上已相隔较远。但如果确实因为台风天气的暴雨让案涉树木周边产生积水导致树木倒伏,园林公司作为树木的管理人,在恶劣天气期间更应该尽到注意义务,加强对树木的管理和养护,发现该风险,并及时加以防范。园林公司称台风暴雨引起树木周边的泥土积水导致树木倒伏,又称其在事发前后均养护了案涉树木,两种陈述存在矛盾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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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公司未尽到养护职责,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己方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考虑到案涉树木尚小,发生倾倒的危险性不高,原告在骑车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法院结合事故发生、原告伤情等情况,酌定由被告园林公司承担70%的责任。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没有提起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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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