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刚刚收到王晓璐律师代理的一起胜诉案件中,我们的当事人是一位备受欢迎的抖音男主播,以其独特的魅力和精湛的才艺吸引了很多粉丝的喜爱。而在众多热情洋溢的粉丝中,一位特别的女士(原告)与他结下了不解之缘。两人在抖音这个虚拟的舞台上相识,通过互动和了解,逐渐走到线下交往。
在这段恋情中,女方为了表达自己对于先生的深情与支持,不仅在直播间为他呐喊助威,还频繁地为他进行直播打赏,日常约会中也会赠送各种礼物,以表达对于他的爱慕和喜欢。这些礼物不仅代表了她的心意,也象征着他们爱情的见证。然而,正如每一个故事都有其起伏,他们的感情也在维系5个月之后便以分手结束。
分手之后,原告要求我方当事人返还恋爱期间所有赠与的礼物和支出花销,考虑到毕竟两人曾有过一段感情,我方当事人部分赠与已经返还给原告,但原告仍然觉得不满意,遂将我方当事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赠与。
我方观点
原、被告之间是正常恋爱,双方均有正常消费性支出和感情付出,所以并不存在原告单方赠与被告的行为,因此原告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及返还剩余的25510.53元,无法律依据,诉请没有事实基础。
法院观点
本案中,原、被告相恋后,原告列举的开支项目大多数是为被告订购的外卖、酒店、在淘宝为被告购买的礼物等日常生活消费,还有一部分是特殊节日向对方的转账或进行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等支出,这些转账应当认定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原告并未举证赠与原告财物附有婚约条件,因此,赠与行为属于恋爱期间表达爱慕、维系感情的一般赠与关系,且未附加条件,本案涉案金额较小,赠与行为已经发生,原告不能撤销赠与行为,其要求被告返还25510.53元,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一、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恋爱中的每一分投入,无论是金钱还是时间,都是出于真挚的感情和对未来的憧憬。但现实是复杂的,特别是在感情破裂后,双方的立场和心态都可能发生巨大的变化。
然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答案。恋爱期间的花销是否应该偿还,往往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和具体情况。遇见问题,请随时咨询专业的婚家律师。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