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博士举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某某,两点:
一,校方通报邮件开除,解聘,最后的字眼很隐晦,交由有关机关处理,我个人理解,只能交给司法机关,难道还交给教育部吗?
女博士举报的是性骚扰且强制猥亵,就说强制猥亵,它不一定是用暴力,像殴打,关押,它也可以是胁迫,对被害人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威胁、恐吓等精神上的强制,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无法反抗,这里就很明显,导师与学生的从属性。
女博士举报有有录音和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如果以上属实,个人理解,就算王教授不承认,零口供,也足以定罪。起刑五年以下。
第二点,不理想的地方,女博士的如果要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这个可以获得支持的金额不多,判例中较高的是10万,普遍5万甚至更低。
因为我们的立法对于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法院还是采取一般不予受理,所以就算支持,金额都不高。
对于这类这点我个人认为不理想。就应该有立法提高赔偿金额,判这个教授赔得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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