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就有网友向我们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员工出差回来,拿着油票和过路费发票,要求报销?但公司名下没有车,这个报销到底能不能入账?这样的操作能不能行得通呢?那我们一起来看看税局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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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明确表示:不可以!首先税前扣除凭证的原则: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公司名下没有车,就不可能有加油费的报销,取得的加油费发票或过路费自然不能税前扣除和报销。

即使是企业存在“私车公用”的情况,即员工开私家车外出办公,取得的加油费发票或过路费也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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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又问:这可是真实的支出,怎么办呢?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满足一系列前提条件,比如签订租车协议等。如私车公用,需要与自然人补签租车协议,但租车支出的费用也需要对方提供相应的票据哦,自然人可以选择去园区税务大厅申请自然人代开,综合税负低,目前小编对接园区综合税负2.5%-3.5%。当天出票,出完税凭。

这样既可以保证业务的真实性,三流一致,也可以满足税前扣除凭证的要求。

总的来说,公司名下没有车的情况下,员工的加油费,过路费不能随便处理报销,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规定,才能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因此,建议大家在实际操作中一定要谨慎对待,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中。那么如果企业税负压力重,该如何降低税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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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总部经济园区招商,针对增值税,所得税,个税有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奖励地方留存部分70%-80%。例如制造业企业,在园区区注册采购端或销售端公司,享受园区扶持政策,增值税按照 13%缴纳后,园区最高奖补40%,实际增值税税负 7.8%;企业所得税 25%缴纳后,园区最高奖补 32%,实际税负 17%。

声明:本文章转自《智优税》公众号,了解更多税收政策、产业扶持奖励以及落地方案,请私信小编,给您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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