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先生在珠海市拥有合法的房屋,并且已经纳入了当地国有土地征收范围,就补偿标准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当事人就接收到了一份来自区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书,称当事人的房屋有一半属于违法建筑,并责令当事人10日内自行拆除,于是当事人委托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帮助其维权。最终取得了比较不错的效果,通过起诉到人民法院最终撤销了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取得了不错的结果,当事人也比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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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在经过与当事人仔细核对案件事实之后,律师认为案涉房屋不是违法建筑,是完全合法的。被告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实质是为了让原告接受政府不合理的补偿标准,是违法的,应予撤销,随即将认定当事人为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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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观点

被告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违反法定程序。一是被告未提交本案的立案审批手续。二是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均未通知相关当事人到场,且执法人员在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中未签名,违反正当程序。三是被告制作的《协助调查通知书》相对人不当,且执法人员将该份文书直接张贴案涉房屋门口并拍照送达的方式违反送达程序。综上,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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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