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乡村善治的有效途径。”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
加强党的领导。着力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也是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内在要求。加强对乡村法治立法的领导,健全和完善乡村治理法治体系,需要根据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在尊重广大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提出立法建议,突出立法重点和党的工作中心,围绕促进乡村生产力发展、扩大乡村社会民主、改善乡村民生、创新乡村治理方式、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健全和完善“三农”各项法律,推进“三农”各项工作法治化。
培养法治人才。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提升他们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以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确保法律明白人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把推进乡村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紧密结合起来,培养一支来自群众、服务群众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引导广大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推进宣传教育。着力推进乡村法治宣传教育,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优良文化支撑。提升乡村干部及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有利于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做到送法进村入户,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争做学法用法带头人,形成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乡村法治文化是乡村文明程度的体现,也会从根本上影响农民群众的思想和行为。要积极挖掘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积极推动乡村法治文化与优秀乡村民俗文化、乡土文化的融合发展,厚植法治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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