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3)鲁0117执101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尹宝祚与被执行人山东正通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山东正通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本院作出的(2023)鲁0117民初133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尹宝祚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山东正通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凤城西大街智通地产办公楼3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576639886P。

法定代表人:张玲,执行董事。

在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山东正通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玲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除外)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在本案执行标的760715元内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5%予以奖励,当事人的代理人、义务人除外。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案件承办人:董法官 联系电话:18863402127

申请执行人:尹宝祚 联系电话:13963498597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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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鲁0117执18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建英申请执行闫丙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闫丙朕拒不履行本院作出的(2023)鲁0117民初96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现王建英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闫丙朕,男,2000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大桥北路育才街20号7号楼3单元402室,公民身份号码:371202200012017454。

在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闫丙朕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除外)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在本案执行标的23万元内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当事人的代理人义务人除外。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案件承办人毕法官 联系电话:18863402387

申请执行人:王建英 联系电话:18106342066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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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市钢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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