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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道孚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为加大对青藏高原生态司法保护力度,助力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城市污水排放问题开展城乡水污染防治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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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第二检察部调查发现,县城部分水渠内氨氮浓度介于地表水质Ⅲ类和Ⅳ类之间,排放不达标;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偏低,处理效果下降,影响治污能力,可能存在雨污合流,污水收集率不高、大量生活污水未纳入城市排污系统,经沟渠、地表径流直排入河等问题,严重影响鲜水河水质和城乡人居环境,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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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放是环境保护中的重要问题。鲜水河是长江上游金沙江支流雅砻江的最大支流,污水排放不但影响居民生活,而且直接危害水域生态安全。为助力水域环境保护工作发展,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7月,第二检察部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职责,消除污水排放隐患。第二检察部在收到相关部门书面回复整改情况后,为确保检察建议落实到位,立即开展“回头看”,加快对污水排放造成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治理工作。

道孚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以高质量检察建议助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助推生态环境长期存在的顽疾得到有效整治。

(道孚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