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案快办”理念的推出,不仅可以进一步优化市场监管执法资源配置,还可以充分发挥程序优势,促进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因此这一执法模式,一经推出,就深得执法人员以及群众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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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简案快办?

简案快办,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同意简案快办程序的案件即查即办,现场取证集成式电子化,方便调查询问当事人,缩短了办案期限,提升了办案效率。

法度简案快办系统

法度简案快办系统应用“互联网+办案”的创新思维重塑传统办案流程,将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融入案件办理环节,在符合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简化普通程序案件办理流程,可将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处罚轻微等高频案件的办理时间由原本需要十几天缩短至半天完成,真正做到简易案件快办快结。

法度简案快办适用于办理哪些市场监督执法案件

以福建省某市市场监管执法为例,小度为汇总将可用简案速办办理的部分案由供大家借鉴了解,具体需以各地实际情况为准:

市场准入违法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

代表机构违反《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从事业务活动以外活动行为

依法应当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市场主体,未办理备案的行为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商事主体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行为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商事主体应当变更登记或者备案而未变更登记或者备案的行为

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

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备案的行为

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行为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

市场主体未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示终止歇业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价格违法行为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不按照规定执行收费年审制度的行为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行为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不符合要求的行为

合同违法行为

伪造合同行为

虚构、盗用、冒用主体资格行为

虚构合同标的、货源、销售渠道行为

发布、利用虚假信息行为

隐瞒重要事实行为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行为

恶意设置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条款,造成对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行为

编造虚假理由中止(终止)合同,骗取财物行为

提供虚假担保行为

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订立、履行合同行为

贿赂胁迫行为

恶意串通行为

非法买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买卖的财物行为

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国家指令性合同义务行为

其他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法行为

免除自身责任行为

加重消费者责任行为

排除消费者权利行为

为他人实施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提供证明、执照、印章、账户及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

专利违法行为

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的行为

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的行为

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行为

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行为

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误导公众的行为

未采用中文标注专利标识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