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天,上市医药公司老总身陷囹圄!

3.3亿元,是职务侵占还是合法债权?

300多名员工,身陷待岗停薪窘境!

——这是一场关于公正、法理、人情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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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奋/文

在2024年的法治舞台上,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对上市公司吉药控股原董事长孙军、原董事总经理王德恒涉嫌职务侵占一案的审理,如同一出扣人心弦的大戏,吸引了社会各界的目光。笔者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有幸旁听了这场就在家门口的控辩大战。这不仅是一场关于法律条文与证据的较量,更是一场法理与人情的深度碰撞。

一、案件背景:风云突变,祸起萧墙

2022年7月,吉药控股的风云突变打破了原本的平静。现董事长及实控人卢氏父子(卢忠奎、卢正法)向梅河口市公安局举报孙军等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公安机关迅速行动,于7月6日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孙军等人采取刑事拘留。这一举措犹如巨石投入湖中,激起千层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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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药控股。刘虎 摄

吉药控股,作为梅河口市当地唯一的上市企业,承载着地方经济的厚望和众多股民的期待。涉案金额高达 3.3 亿元的指控,让这起案件从一开始就备受瞩目。两年的公安侦查、补充侦查,检察院的详细审查,大量证据的搜集与整理,仿佛都在为一场公正而严肃的审判铺平道路。然而,2024年6-7月,当庭审的大幕拉开,人们才发现,这并非是一场简单明了的案件。

二、法理之辩:程序正义与证据的较量

6月28日,庭审开始,审判长宣读的庭前会议报告就给案件定下了一个充满争议的基调。辩护方提出的多项程序申请,包括管辖权异议、证人出庭问题、专家辅助人出庭问题以及直播庭审申请,均被一一驳回。

在管辖权问题上,辩护人吴丹红律师据理力争。他认为,最初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中包括“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按照相关司法解释,此类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检察院撤回此罪名并单独移送至通化市的操作,与“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法律原则相违背。这种分案并案的反复无常,不仅在程序上显得随意,更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证人出庭,这一在司法程序中被视为查明事实真相的重要环节,在本次庭审中也遭遇了困境。公诉人宣读了大量证人证言,然而在证人证言出现前后矛盾、被告人否认的情况下,法庭拒绝了辩护律师让证人出庭接受交叉询问的申请。有的证人其实就在法庭外围观,可是直至庭审结束,竟无一名证人、举报人被允许出庭作证。这使得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大打折扣,也让案件的真相更加扑朔迷离。

对于涉及上市公司财务账目这一复杂且专业性极强的问题,辩护律师吴丹红申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苏彤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以梳理账目、查明事实。但这一合理申请也被驳回,法庭给出的理由令人难以信服。在这样一个关系重大、社会影响广泛的案件中,拒绝法律规定的专家辅助人的协助,如何能确保对复杂财务问题的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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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法院。刘虎 摄

此外,作为公开审理的案件,社会公众有权知晓庭审的过程和细节。直播庭审不仅能够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也有助于接受社会的监督。然而,合议庭以避免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为由驳回了直播庭审的申请,这不禁让人质疑,司法审判为何要回避社会的目光?是对自身的公正缺乏信心,还是另有隐情?

这一系列程序问题的出现,让人们对案件的审理过程产生了深深的忧虑。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如果程序出现瑕疵,那么最终的判决结果又如何能让人信服?在这场法理之辩中,每一个程序问题都像是一个未被解开的谜团,等待着正义的阳光去驱散迷雾。

三、人情之困:企业家的心血与困境

孙军,这位曾经在吉药控股的舞台上挥洒汗水、贡献智慧的企业家,在庭审中展现出了他的无奈与悲愤。他声泪俱下地讲述着自己为企业的付出,如何用个人的现金、股权、房产等财产为企业抵债、增利,如何在企业面临困境时挺身而出,拿自己的家当为企业输血。

孙军表示,他与金宝药业公司之间存在着真实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他采取了一些在常人看来可能不合常规的手段,但这并非出于侵占公司财产的恶意,而是为了应对企业经营中的现实困难。他认为,账外账的存在或许涉及财务违规,但绝不应被上升到违法犯罪的高度。

他指出,那些曾经与他并肩作战的同事和合作伙伴,如今所作的证言与事实严重不符。这些曾经了解企业内部情况、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的人,为何在关键时刻选择了违背事实?是受到了外部压力,还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孙军的心中充满了疑惑和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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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药控股金宝药业。刘虎 摄

7月18日,孙军在发表长达50分钟的辩护意见中,多次强调自己对企业的深厚感情。金宝药业、吉药控股是他多年来一手打造的心血,他视如己出,希望企业发展壮大,多年来为地方经济做贡献纳税额高达五六个亿。然而,这样的民营企业家如今却被指控职务侵占,这让孙军感到无比的冤屈。他反问,如果自己真的侵占了企业的财产,那么企业必然遭受损失,可现在企业账上没有“窟窿”,资金也并未减少,这又如何能证明他的罪行?

公诉人指控的孙军用柳河县的70套房产为企业抵债,是用不良资产为公司抵债套现,但是真实情况是,当年房地产市场很好,该房产已纳入企业固定资产并已经升值,为此吉药控股已经公告,也就是说该资产已经升值获利,何来“不良资产”?通过金宝公司账外走的账,最后也都回到了公司账上,“条条小溪归大海”,小部分的资金也是偿还孙军的债权,这是真实存在的。

公诉人指控孙军在金河德正公司侵占1400万元。而这个公司只是为股权代持的有限合伙企业,没有任何具体业务,是代持小股东的股权,账面上的资金往来是退小股东的钱,保证了公众利益;而且该公司并没有报案,没有受害人,何来“侵占”?

四、罪与非罪:探寻真相的艰难旅程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的吉药控股相关账目、审计报告及侦查机关的情况说明和自制资金流向图等多份书证,成为了指控孙军犯罪的重要依据。然而,这些证据并非无懈可击。

孙军首先对作为证据的多份审计报告提出了强烈质疑。他指出这些审计报告之间存在明显矛盾,漏洞百出,与事实严重不符。而且,在被羁押的两年多时间里,没有任何人、任何办案机关找他核实过相关账目,这让他感到极度的不公。他恳请法庭对企业账目进行全面详细的查账,并聘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司法会计鉴定,以还原事实真相。

辩护律师也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提出了质证意见。他们认为,公诉人出示的“审计报告”存在诸多问题,如没有公安机关的委托手续,没有明确的委托事项和目的,报告中未体现鉴定方法和鉴定过程,更让人费解的是,无论是审计报告还是鉴定意见,都应是第三方机构依据客观事实作出的客观性结论,但本案的审计报告却依据了被害人的一面之词,这样违背常识的操作过程是极不规范的,有失公允。此外,该审计报告审计的时间段与起诉书中指控的涉案时间段不一致,最终的结论竟然是孙军“疑似”挪用了资金,并表示“对该结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这样一份存在硬伤的审计报告,怎能作为定罪的关键证据?

在孙军与公诉人关于债权债务关系的辩论中,双方各执一词。公诉人认为孙军主张对公司的债权是“虚假债权”,与公司订立的合同是补签的,未经董事会、股东会同意,也没有公告披露。而孙军则提供了大量证据,包括会议纪要、多名高管签字确认、关于债权债务的对账单、转款凭证、银行流水等,以证明其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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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辩护律师表示,这个案件在程序上存在诸多问题,在实体上对孙军享有的合法债权视而不见,在仅有几乎是唯一的客观证据(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公诉方是如何作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有罪结论,令人难以接受。

在这场罪与非罪的较量中,每一个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判断。法庭需要在纷繁复杂的证据中抽丝剥茧,找出真正能够还原事实真相的线索,以做出公正的判决。这不仅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更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五、社会影响:公平正义的守望与期待

吉药控股孙军案的社会影响远远超出了案件本身。作为当地唯一一家上市企业,这起案件关系到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稳定。一个公正的判决,不仅能够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还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推动地方经济的繁荣。

对于广大股民来说,案件的结果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他们投入了自己的血汗钱,期待着企业能够为他们带来回报。如果案件的判决不公正,将会严重打击股民的信心,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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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军照片。来自刘虎报道。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起案件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它关系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关系到如何在惩治犯罪的同时,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如果孙军确实存在违法犯罪行为,那么法律必须给予严厉的制裁,以维护社会良好的经济秩序,让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戒,挽回损失,抵制不法经营者“中饱私囊”。但如果孙军是被冤枉的,那么法律也应该还他一个清白,抵制“以刑化债”,保护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和经济参与者的安全感,真正改善营商环境。

在这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时代,每一个司法案件都像是一面镜子,折射出社会的公平正义。吉药控股孙军案的审理结果,将成为人们衡量法律公正性和权威性的重要标尺。我们期待着法庭能够在法理与人情之间找到平衡,做出一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公正判决,让正义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作者系吉林省通化市执业律师 覃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