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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24年3月5日,姜某驾驶大货车行至山西省神池县境内时,由于冰雪路面操作不当发生挂车甩尾,与对向降某驾驶的半挂车发生碰撞,致降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事故,经交警认定姜某负全部责任,降某无责任。姜所驾肇事车在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由于,对赔偿事宜不能协商一致。遂,降某家人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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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

2024年7月17日,神池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上,降某家人认为,降某系家中的顶梁柱,孩子们的生活费、学费均靠降某承担。于是,主张其儿子的学费1.7万元和女儿的学费、生活费5万元均由肇事车主承担,并提供了大学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费用证明。

大货车主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中国法学会会员、曲阳县曙光法律服务所陈少勇则认为,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死者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和交通费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原告方主张的学费因无法律依据,不应获得支持。

【判决】

2024年7月30日,神池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公开审理后,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和交通费共计101余万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陈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