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保障辖区农业发展,7月28日,靖边法院积极开展“保夏收 促诚信”执行专项行动,先予执行了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并邀请当地党委政府、派出所及部分村干部共同参与,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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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被告刘某某与原告曾某某口头达成《胡萝卜买卖合同》,约定刘某某将其所种植的30.2亩胡萝卜以每亩5800元的价格销售给曾某某,曾某某支付了全部价款。近期,曾某某开始收获胡萝卜,刘某某以各种理由阻碍曾某某收获,曾某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刘某某妨害收获行为。

由于目前正值夏季蔬菜成熟收获繁忙时节,涉案胡萝卜一旦因为纠纷不能及时收获,就会腐烂,无疑会给群众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曾某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要求对案涉胡萝卜地块先行收获,并提供担保。鉴于涉案胡萝卜已经出卖于曾某某,曾某某也已支付全部价款,且收获在即,为了避免群众损失,法院准许曾某某的申请,同时向刘某某进行了释法明理。但在曾某某对涉案胡萝卜再次进行收获时,刘某某又屡次阻挠,并无视法院干警的劝阻和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令,拒不履行应尽义务。

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7月28日上午,靖边法院组织东坑法庭、司法警察大队、执行局等部门20余名干警,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共同见证下,前往涉案胡萝卜地现场进行强制执行,确保曾某某对涉案胡萝卜先行收获,避免错过收获时节,造成更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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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过程中,干警们秉承文明执行理念,各司其职、配合默契,与被告进行沟通谈话、心理疏导、释法明理,深入宣传诚信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案件当事人要以诚为本、践诺守约,最终该案顺利执行。

此次执行行动,极大震慑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既彰显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又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执行一案、震慑一方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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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靖边法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訾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