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陈仓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受理了宝鸡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仓区分公司(申请人)不服宝鸡市陈仓区某局(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答复书及相关证据及依据。
案件审理中,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证据和引发矛盾的深层原因,找准申请人的核心诉求以及案件争议焦点。多次与申请人、被申请人沟通交流,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在征求双方意见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中,申请人陈述了不服处罚的理由,被申请人也阐明了处罚理由和依据。复议人员一方面向申请人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使其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向被申请人指出了执法行为的不规范和法律适用不恰当等问题,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经调解,被申请人从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方面考虑减轻了罚款数额,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优势,创新做优行政复议全过程调解,充分彰显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下一步,陈仓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