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3部门联合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推出一揽子阶段性、组合式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举措,旨在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在降费方面,我市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1年,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在返还方面,我市将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其间,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需要强调的是,我市劳务派遣单位同样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按要求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做好资金分配。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裁员率和返还比例以被派遣劳动者和自有员工为整体计算,其他享受条件与非劳务派遣单位一致。
按照规定,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严重失信企业、僵尸企业不在稳岗返还享受范围内。
在补贴方面,我市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其间,我市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的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能查询到),可在发证日期起12个月以内在网上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我市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发放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此外,我市还将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同时,我市将实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持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申领条件的人员和单位的2024年度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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