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投资人一年发起40起回购,其实打赢官司也未必能把钱拿回来。
1.投资人赚钱是拼选项目的眼光,要求签对赌协议是投资人无能的表现。
大妈存银行都不能要求保本保息,而VC却既要又要还要?
好项目不接受不平等条约,弱项目接受了,最后赚了条款亏了钱。
创始人可以要求双向对赌,并把回购利率改成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 要求一票否决权的投资人太自私
控制权管油门,否决权管刹车,投资人踩刹车,创始人还怎么开车?
投资人有否决权,就有机会损害多数股东的利益,比如否决权杀死ofo。
投资人有否决权是不能上市。
创始人可以要求:投资人行使否决权或上市被问询否决权与控制权变更问题的,由投资人赔偿所有人的损失。
3. 估值调整条款太无赖
小散户买股票,下跌亏钱并不能要求实控人赔偿,只能愿赌服输,不能耍无赖。
而 VC投资后下跌却可以要求创始人补偿,连小散户都不如,还号称精英?
明知这些做法上不了台面,很多融资合同都写发生争议选仲裁,而不选法院,因为仲裁是保密的,而法院是公开的,怕公开被别人知道后投不到好项目吧。
建议创始人一定不要选仲裁,要选法院。因为仲裁是一局终审的,有问题也没机会上诉,法院有一审二审还可能再审。
投资人不把精力放到选好项目上,却把精力放到压迫创始人签不平等条约上。
用不平等条约把好项目排除了,最后赚了条款亏了钱。
错过腾讯、阿里、龚虹嘉投资海康威视等赚大钱的项目。
投资人是专业对付创业者的,而创业者并不是专业做融资的,不是每个企业都适合融资。
可以看我写的《股权进阶》一书,书里有介绍融资的选择、股权分配、股权架构、退出机制等内容,108真实股权案例,用案例说明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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