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中纪委巡视组及陕西省纪委、省监委 自从 2018 年 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 黑除恶专项斗争刚一开始,“两高两部”就随机出台了扫黑 除恶的意见。10 多个月之后 2018 年年底以前,全国扫黑除 恶领导小组又在武汉召开专项斗争推进会,提出把深挖彻查 “保护伞”作为下一步的主攻方向和衡量成效的重要标准。我们广大农民为中央连续出台的这些英明决策而欢欣鼓舞, 拍手称快!然而,在陕西镇巴县兴隆镇火焰村至今存在着“保 护伞”下的村霸依然在我行我素,肆意猖獗。因此,我们怀 着气愤的心情,向党中央和陕西省纪委监察委反映。
实名举报人:洪昌发,男,1968 年 11 月出生,汉族,家住陕西省镇巴县兴隆镇火焰村三元坝小组,身份证号:612328196811182510,
电话:18209289062。
被举报人:赵德学,男,40 岁,出生日期不详,家住陕西省镇巴兴隆镇火焰村三元坝小组。案由: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
请求:
一、依法维护经双方同意签字的兴隆镇火焰村村委会
2020 年 11 月 28 日“关于洪昌发与赵德学地基交界纠纷问题调解书”,责令被举报人赵德学立即停止举报人洪昌发合法权益的不法侵害。二、依法追究被举报人赵德学对举报人洪昌发及女儿辱骂精神伤害的行为,要求赵德学赔偿洪昌发精神损失费和为此不能外出务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5 万元。
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洪昌发于 2016 年移民搬迁时购买了本村村民赵成全一块宅基地,后坎 11.2 米,前宽 18.15 米。由于该宅基地与被举报人赵德学交界不清,导致矛盾发生。举报人找了司法所调解,镇司法所转村委会调解。2020 年经村委会调解,双方达成边界协议:
1、洪昌发屋前与沈纪明房屋交界为界,宽 8.15 米,自屋后护坎为界总长度 29 米。
2、后与沈纪明房屋交界为界,宽为 11.2 米。
3、自洪昌发房屋后坎 11.2 米处至正房后墙 4.4 米处直线为界。
4、洪昌发正房宽 8.15 米以外 50 厘米为双方公共通道,双方不得私自占及建筑,通道护坎在不影响洪昌发房屋地基的前提下,赵德学可以进行更改和修复,施工期如造成洪昌发房屋地基损坏,由赵德学承担全部责任,修复施工期间洪昌发不得干涉阻拦。
5、洪昌发房屋排水及生活污水必须将排水管道处理妥当,不得最影响赵德学现有排水管道正常使用,且必须将污水排放至下水道内,管道施工经过赵德学边界处平得无故干涉阻拦。在村委会主持主持下,双方同意后都签了字,但随后被举报人不予履行,仗着村支书是自己兄弟,多次登门辱骂威胁举报人,并对举报人的女儿大肆辱骂,举报人势单力薄多次找镇政府司法所,司法所对被举报人进行了劝说宣法教育, 但被举报人一意孤行,使举报人两次房后挡户墙施工受阻,花费的人力财力损失 3000 多元。举报人在妻子离婚仅一女 儿在家,为了女儿的人身安全,几年来一直未敢外出务工, 对家庭造成很大经济损失。
附证据:1、举报洪昌发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2、举报人洪昌发购买该宅基地发票复印件 1 份;
3、兴隆镇火焰村村委会调解书复印件 1 份。
实名举报人:洪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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