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沿河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贵州乌江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陈啟鹏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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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至2022年,被告人陈啟鹏利用其担任贵州乌江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沿河自治县山峡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贵州畅达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实施、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09.9692万元。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陈啟鹏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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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啟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啟鹏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