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面锦旗,您一定要收下!”近日,当事人郭某某将一面绣着“崇法明理,公正廉明”的鲜艳锦旗送到浑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办案法官的手中,对法官公正审判、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表示诚挚的感谢。
事情源于浑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曹某某自2016年起租赁原告郭某某的房屋用于经营公司,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限至2019年3月1日止,如违约需承担违约金责任。曹某某自2018年4月起陆续搬走房屋内部分物品,但并未将房屋钥匙交还给郭某某。直到2023年4月,曹某某将房屋内剩余物品搬走,并将房屋钥匙交还给郭某某,但未结清房屋租金。郭某某据此主张曹某某支付其拖欠的自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共五年的租金及违约金。
办案法官收到该案件后,对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曹某某仅认可拖欠2018年至2019年一年的房屋租金,双方对曹某某何时与郭某某解除房屋租赁关系产生较大争议,无法达成调解。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理清办案思路,认真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分析案件证据的完整度,并结合庭审时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查明了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曹某某仍有部分物品存放在案涉房屋内,并未将案涉房屋钥匙交还给郭某某,未明确作出与郭某某解除房屋租赁关系的意思表示。另外,曹某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继续占有案涉房屋的其他权利基础和合法依据,也无证据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郭某某同意其无偿使用案涉房屋。故应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转为不定期。结合曹某某最后腾出房屋、交还钥匙的具体时间,办案法官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郭某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曹某某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
锦旗虽轻,但承载了当事人对法官办案质效的认可和信任,也更坚定了法院干警致力为民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纠纷的信念。浑江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时刻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认真履职,坚守公平,切实把“如我在诉”理念贯穿案件办理始终,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