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消防设施维护检测,提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质量,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朔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给予处罚并进行曝光。希望通过集中公布和曝光,督促各社会单位落实责任,规范执业行为。

山西康宁智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未建立或者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决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事实处罚行政机关:朔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山西安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决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事实处罚行政机关:朔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山西诚捷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维保活动中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签名、盖章(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事实处罚行政机关:平鲁区消防救援大队

山西威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业务未依法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决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事实处罚行政机关:山阴县消防救援大队

山西康宁智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业务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违反了《社会消 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

处罚决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事实处罚行政机关:山阴县消防救援大队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