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为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有效打击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现面向社会征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高小宁,男,1981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官亭镇高庄村,公民身份证号码:13052919811104XXXX。
执行依据:(2024)冀05民终273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50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期限:对财产线索悬赏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根据申请执行人马某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及下落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人承诺支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319-4328130
举报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110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来源:巨鹿县人民法院
河北省平乡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力促法院生效判决文书及时兑现,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千意见》(法[2011]195号)的相关规定,现本院依法公布被执行人李奇峰信息,并悬赏征集被执行人李奇峰的财产线索及下落。
李奇峰,男,1998年05月0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穴市大法寺镇李贞村,身份证号码421182199805033716。未履行标的额 394348 元及利息。
在本案执行完毕前,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使案件执行到位的,本院将依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0%予以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平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电话:17703398287
河北省平乡县人民法院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河北省平乡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力促法院生效判决文书及时兑现,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千意见》(法[2011]195号)的相关规定,现本院依法公布被执行人郭明增、郭大立信息,并悬赏征集被执行人郭明增、郭大立的财产线索及下落。
郭明增,男,1982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盘庚街22号院4号楼1单元8号,身份证号码410521198206135018。未履行标的额2520000元。
郭大立,男,1983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彰德路 102号院C区4号楼2单元302 室,身份证号410521198309155011。未履行标的额270000 元。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或去向,下落(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使案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 5%的标准予以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平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院地址:平乡县丰州镇建设南大街
举报电话:0319-7998032,17703398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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