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

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停用

消防设施、器材

或者未保持其完好有效

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

事件详情

近日

湖北省襄阳市

宜城市一家公共娱乐场所

消防设施损坏

被消防救援部门

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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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过程中

消防监督员发现至尊豪门商务会所

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

↓↓↓

存在给水管网无水

且电线凌乱、缺乏消防安全标志

未设置排烟等多处隐患

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

如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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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督促单位负责人

积极整改火灾隐患,确保公共安全

消防监督员依据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相关条款

对单位予以临时查封

查封过程中

消防监督员依法告知单位负责人

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并要求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抓紧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相关法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临时查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消除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再次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请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切勿心存侥幸

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