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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发生的,都是最好的。

书接上回。

合同诈骗的刑事案件判了,吕奕的前台马仔刘众被判了个无期徒刑。但由于小洞天金矿的股权登记在吕奕控制的兰尉高速名下,刑事案件又没追究吕奕的刑事责任,所以刑事案件的判决明确“将小洞天金矿股权解封,发还检察机关处理”。发还处理,就是解封后,可以由吕奕自行处置。合同无效的民事案件也判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吕奕与刘众有恶意串通”,金矿老板张睦提出的合同无效诉求,没被法院支持。刑事和民事整个程序走下来,从2015年到2019年,用了近四年时间,投入大量司法资源、平添无数诉累,但最终受益的只有吕奕。

小洞天金矿注册资本8000万,投入成本2.35亿,评估价值4.5亿。对这么巨额的资产损失,金矿老板不可能善罢甘休。董事长张睦和总经理林胜一合计,要“战斗到底”!

本文讲一讲,由惨败转向相持的司法过程。

一、吕奕给金矿上了“紧箍咒”

一、吕奕给金矿上了“紧箍咒”

在我很小的时候,我父亲常拿自己的一段经历教育我。他说:“三岁看八十。小时偷针,大时偷金。”他说他自己五六岁的时候,从邻居家拿了一根烧火棍,让爷爷知道了,就差没把他给打死。“最终还是哭着跑着把烧火棍给人家乖乖的送了回去。其实农村的孩子哪知道拿根烧火棍,还算是个事儿了?”老人家讲这个故事,主要是强调,不断挖掘和巩固本性中的良知,有多重要。

我有一个很好的朋友,谦虚的称自己是个在北京“收破烂的”。但按我的说法,他该算是个“破烂王”,北京的全部纸箱都是由他作为总经销,回收后卖给造纸厂的。这种生意,没本万利。

中国有句俗话:“共患难易,同富贵难。”当初一起收破烂的兄弟,现在都挣到了钱,都成老板了,就不断发生龃龉。有次,我给他说:“别和你那个股东拧巴了,给他钱让他退股吧。你弄不过他。”他不服气,反问我为什么?我说:“你没发觉吗?你看你嘴硬的狠,俏皮话连篇,也整天显得很强势。但你是个善良的人,那个家伙面善心黑,你都不知道他会在哪里对你下手。你整天当爷爷,人家天天装孙子,等的就是对你下手的时机。”

他还不理解。我给他举了个例子:你开车遇到前面有行人,哪怕这个人是你的仇敌,你会怎么办?他说:“不自觉的踩刹车。”“那家伙呢?”“他会加油门,撞过去!”这就是本性的区别。

讲前面两个故事,主要是想说:善良很重要,但很多人没有;善良战胜不了邪恶,多数情况下,是邪恶战胜善良

吕奕就是典型的邪恶分子,而且那种是与生俱来的。拿到小洞天金矿股权后,他没有坐以待毙,等着另起司法程序,让“煮熟的鸭子飞掉”。

他对小洞天金矿下了三道紧箍咒

第一道是通过社会人“王哥”,试图“买通”金矿老板

刑事案件走完,吕奕胜了;民事案件走完,吕奕也胜了。但金矿老板还不甘心,还要继续战斗。这时候,社会人“王哥”到北京来了。他来,不是来卖“加特林”的,而是来说和的。他代表吕奕找到金矿董事长张睦和总经理林胜,说“别折腾了,折腾你们也赢不了,矿是公司的,那边儿说给你们私人一些钱,这事儿就这么过去吧。”

这时候,我也从体制内出来了。林胜找到我,问这该咋办呢?“那还不好办,有钱不赚,王八蛋!”“但不能个人收,让他打到公司账户,给他签协议、搞合作。官司的事儿,另外再说。”

收了他的钱,继续弄他!用“王哥”的加特林“突突”他:用这个钱打官司

第一道“箍”,就这么轻而易举的破了。

第二道是试图通过虚假诉讼,再次转移小洞天金矿股权。

前面不是说了吗?吕奕拿到小洞天股权后,立即转让给了司机王华。不知道是王华怕了,还是吕奕怕他反水,没过多久,王华又把股权转回给了兰尉高速。

实际上,无论怎么转,只要没有公权力做保,到最后终究是个“一追到底、一撤到底”。对此,吕奕想必也是清楚的。所以,他在郑州中院提起了虚假诉讼。

以“中赫贸易公司”的名义,告王华和兰尉高速,说他俩欠中赫的钱。同时,由于金矿标的太大,一个虚假诉讼,兜不住这么大的额度。所以,他一口气提起了三个相同诉讼。我认为,他这么做,是不良律师指导的。既然是虚假诉讼,又不用发生实际的交易,自己编个债务数额,在一个案子中解决也就得了。分成三个,又都是相同的原被告、相同的案由,难免让人生疑,真是费力又不讨好。这么做的目的,是拆分案件,降低案件标的,由郑州中院一审,由河南高院二审,将案件死死的锁定在河南

“从南京到北京,买的没有卖的精。”“如意算盘打得再好,也不中屌用。”“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郑州中院一眼就识破了这些虚假诉讼,责令中赫公司撤诉,否则移送公安处理。

第二道“箍”被郑州中院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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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道是通过渤海信托做假质押。

金融机构就很有意思,发明很多名字,有时候还拽些英文。干的净是些老百姓一眼就能看懂的事儿,非得装的很高大上。出资人不叫出资人,叫“LP”;投资公司不叫投资公司,叫“VC”。跟他们聊天,我认为他们在叫“LP老婆”快去吃“VC维生素”呢。

渤海信托给吕奕做的也是这种,假质押不叫假质押,叫“资金通道”。就是,吕奕用自己的钱,以渤海信托的名义借给自己。这样从明面上看,钱是渤海信托的,小洞天金矿作为担保物,质押给了渤海信托。

这个质押,十亿!

注册资金3000万、投入成本2.35亿、评估价值4.5亿,这又出现了个10亿。每当看到这些数字,金矿老板都心头滴血。

林胜对我说:他知道质押十亿的事儿当晚,自己开了一瓶珍藏的茅台,喝干后,掉下了眼泪。

我对他说:“我理解你的心情,就是那种半夜睡觉让贼给强奸了,说不出道不明的难受!但好酒要开心的时候喝,剩下的几瓶酒,放起来,等我给你拿回金矿,请我喝。我还没喝过那种矮嘴儿茅台。”说这话的时候,我不由自主的吞咽了一下口水。

渤海信托的出现,使吕奕的第三道“箍”真成了紧箍咒。我们即便在今后的再审中,赢了吕奕,也还要与渤海信托斗一场。后续怎么让渤海信托不战而退、主动认怂的,我放在之三“撤离”中专门讲。

二、遥不可及的刑事案件申诉

二、遥不可及的刑事案件申诉

刑事案件的申诉,非常困难;对被告人难,对被害人更难。我多次对张睦和林胜说:“不要在刑事案件中折腾了,白费力,白花律师费。”他俩不同意。主要原因,是因为已经委托了律师,在走申请检察院抗诉和向最高法院申诉的程序。

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一点进展也没有。我又对他们说:“在杀错人了,真凶出现、或者王者归来的情况,刑事案件的申诉,都要上升到很高的层面决策,在多方努力的情况下,才能成功。你这个财产处置不公,根本申诉不了。”

“另外,要想申诉成功,首先得申诉的理由具有绝对足够的冲击力。你这个是财产处置的事儿,而且还在刑事案件的判决中专门释明了“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你这个事儿肯定不行。”

他俩还是不同意,说别的律师说了,能行。

又几个月过去了,还是一点动静没有。张睦和林胜坐不住了,给我打电话,说“能不能请你和我们刑事申诉的律师见个面,你帮我们把把关,看这个申诉到底还有没有希望?”

“行。”

那位律师带着助理,说起话来,态度诚恳、语气坚定。林胜问她:“咱们这个申诉,走到什么程度了?”

她说:“检察官培训去了。没事儿,回来他就能出检察建议,然后就启动抗诉程序了。”

我听了没有做声,是那种全程一句话都没有说的闷不做声。

她带助理走后,我说:“算了,别指望她了,她根本就不懂刑事程序。检察建议和抗诉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儿。检察建议是工作层面的建议,就是检察院给法院说,你们有个案子,我们看着不大对劲,你们查一查是不是错了?抗诉才是正式的诉讼程序。”

林胜说:“那会不会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一看案子真有问题,就启动再审了呢?“

“想什么呢?法院看了检察建议只会臭骂检察院。当初诉到法院来、说有罪的是你,现在又说无罪的也是你,合着就你是好人,两面儿不得罪,坏人都叫法院做了?要有问题,你给我提出正式的抗诉。”

“实践中,法院对检察建议一般不搭理。越重大的案件,越这样。”

不再做刑事申诉,就按司法解释规定、和刑事判决释明的“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解决。经由这次见面,我说服了张睦和林胜。同时也解脱了申诉律师,拿了律师费,不用干活,也不用总尴尬的面对张睦和林胜了。

三、一波三折的民事案件再审

三、一波三折的民事案件再审

刑事申诉难,民事再审也不容易。据统计,刑事申诉的立案率不到1%,民事案件的再审立案率不到10%。就我的经验看,要想做成民事案件的再审,最起码要具备三个方面的要素:

一是要够冤,谁看都是冤,一眼就能看出来冤。

二是最好要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要是没有,就“新瓶装旧酒”,把原来的旧证据串起来,伪装成新证据。

三是要有足够的敏感和定力。很多案子,不是“明白”着冤你的,“暗地里”或者“糊弄着”冤你,被冤了,你还挑不出毛病。这就需要有及时察觉好赖的敏感和采取坚决行动的定力。

在金矿案中,第一个要素我们是完全具备了。反正金矿被骗走了,金矿值好多亿,我们没有拿回钱来。世界上没有买东西不付钱的道理。

怎么具备第二个要素呢?这就需要用点儿所谓的专业知识了。

我从刑事案件的案卷里发现,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刘众是想保护吕奕的。他就是不说和吕奕有串通,就是不说吕奕参与了诈骗。但等一审被判了无期徒刑,到了二审的时候,他的口供发生了些许的改变。经历了一个由打死不说,到犹犹豫豫的说,再到和盘托出就是“吕奕指使”的过程。这说明什么?我认为,这说明刘众刚开始认为吕奕可以保他,但等一审判决出来,他发现自己上当了,所以开始开脱罪责。

但这没有影响刑事二审结果。不影响刑事二审,可以影响民事再审。

我列了一个询问提纲,交给助理,安排他去郑州监狱会见刘众,让刘众完整还原金矿交易的整个过程。

结果喜出望外,刘众很坦诚地讲了吕奕如何指使他诈骗,如何教他做假交易,自己为什么刚开始不咬吕奕、后来又翻供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系统还原了诈骗金矿的整个过程。

形成笔录后,我让助理,交给了最高法院。以此作为启动民事再审的“新证据”。

对于用好第三个要素,也就是要既敏感又有定力的事儿,讲起来就像是看一部跌宕起伏的小电影。

电影的跌宕情节主要有几部分:

第一是要不要保全小洞天金矿股权?

助理给我说:“我了解,最高法院不做诉前保全,再审的案子更不会做。”我笑眯眯的问他:“那咋办?”他说:“我们先提保全申请,看最高法院怎么答复再说。”

提了申请后,最高法院书记员刘火打来电话,说:“你们把保全申请撤回去吧,合议庭合议完了,准备驳回去。最高法院不做再审案件的诉前保全。”

对这种情况,怎么办?这里要提醒各位的是:办案单位都该是依照严格的程序办事,电话打不打、打了说什么,都需要遵照严格的程序办。

既然要驳回,为什么要打电话呢?在司法程序内,以司法文书的形式驳回来就是了。

这里还要提醒各位的是,对有迹象证明是故意阴你的人,你就什么都给他反着干就行。

通过这个电话,我判断,合议庭确实合议过了,但结果与刘火说的恰恰相反。不是准备驳回,而是准许保全。我给助理说:“给刘火打电话,说我们不会撤,如果合议庭不准许,请合议庭在司法程序内驳回。”

结果,第二天,刘火,就拿着保全裁定,到北京高院、委托北京高院代为执行保全。

第二是张睦和林胜要不要更换律师?

我刚接下这个案子不久,林胜就给我打来电话说:“德恒的一个律师给他打电话,说在企查查上看到了小洞天金矿的案子。他可以保证再审立案,而且立上案以前,一分钱不要。立上案以后,再签协议。整个代理过程,也是一分钱没要,等拿回股权,给他5%就行。”

林胜绝对动心了。这光挣不赔,又保证胜诉的买卖,放谁身上,都难免动心。

我只说了一句话:“你们这诉讼五六年了,哪个不是说稳赢,结果呢?你们是老太太钻被窝,一滑到底!”

他说:“也是。”

德恒的律师怎么知道这个案子,又为什么承诺结果稳赢不输?我认为,还是书记员刘火出了问题。有些内鬼,是专门与不良律师勾连的。合议庭意见出来后、判决下来前,内鬼把消息卖给不良律师。不良律师给当事人打电话,打纯风险官司。这种勾连,就能赚的盆满钵满。

结果与我上述推测也是完全一致。最高法院的立案裁定早在3月份就出来了。出来的一周内,德恒律师给林胜打的电话。可到了五月份,才送到林胜和我们手上。

这就是刘火用送达的延迟,给德恒律师留的渗透空间。不过,在我这儿,没用上。

第三是要不要在庭上申请刘火回避?

这个案子开庭时,我给助理说:“我就不去了,明明没事儿的案子,别让人家说出来咱啥?你去就行了。”

他问我:“要不要申请刘火回避?”

我说:“回避啥?他能卖消息给律师,又能给你传递假消息,这就证明,合议庭是公正的,而他能做的只有上面这两件事。他做完了,没用了。让他在庭上待着就行。”

“不用弄的大家难堪,弄的难堪说明咱没本事。我要的是“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和“稳稳的胜诉”,不是剑拔弩张的表演。”

“这个案子,从假消息坐实和律师撬案,就说明我们必赢无疑。去了也不用和吕奕律师争论多少,把你该说的说了就行。等着赢吧。”

随后,最高法院裁定:撤销原民事一审、二审判决,发回原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至此,吕奕虽然仍是小洞天金矿法律上的主人,但最高法院已撤销了原判,金矿拿回已初现眉目。更重要的是,林胜也不是“省油的灯”,他的确把金矿过户给兰尉高速了,但发现被骗后,他没有将实际控制权交给他。

不仅如此,他还安排了几个当地妇女,每个月给几千块钱,专门看着金矿。只要吕奕涉足,就立即给他打电话。

有一次,我俩在聊天,看矿妇女打来电话,说的是纯正的陕西土话,我很多听不懂。但林胜都懂,还不断翻译给我听。

写到这里,我要幽黑一下。电话里说:“意添,俄崽玉糜地里摆爆米,胡燃,意爽嘿呼呼滴达手默住了俄滴大腿。俄意喂,俄被墙间了。燃鹅,俄被…”

我听不大懂,请读者大声用普通话读出来,可能明白是啥意思。

说这个,主要是说口音很重,没有任何恶意。

其实电话里说的,也不是这个略带黄色的笑话。说的是,吕奕带着渤海信托的人去尽调,准备进行假质押的事儿。

渤海信托,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将派上大用场。不是被吕奕用了,而是被我用了。

(未完待续。文中名称均为化名。)